專案部章與公司公章是不具備同等效力的。
工程專案部系由作為承包人的施工企業委派的代表承包人履行具體工程專案承包合同的施工管理組織,其地位相當於承包人沒有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一個具體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門。也就是說專案部一般是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專案而成立的,其職權範圍往往侷限於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專案部章只是專案部行使權利的一個憑證,其效力要由專案部的職權範圍來決定。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的職權範圍決定,顯然公司的職權範圍和專案部的職權範圍不一樣,前者大於後者,專案部的職權只是公司職權的一個組成部分。
通俗的說,專案部的職權包含於公司的職權,公司的職權包含專案部的職權。比如,一個公司可能同時承包了兩個工程,一般針對每個專案成立一個專案部,公司對這兩個工程合同都有履行和管理的權利,而每個專案部只是針對其特定的工程來行使職權。雖然,專案部的職權範圍和公司的職權範圍不一樣,但兩者之間有重合的地方,這個重合就在於對特定工程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
所以在履行某個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時,專案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別授權,專案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所以,在所有承包人檔案上僅蓋專案部章對於發包人來說是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的。
其次,由於公司公章的特殊性,公司規模較大承包人下設的專案部一般不能任意使用公司公章,所以我們認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向其出具對工程專案部的書面特別授權檔案,並且說明該工程專案章在特別授權範圍內具有與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一方面,在商務談判時提出此類要求,由於並不涉及工程商務內容,可能較易為承包人所接受;另一方面,這一方式較為合理的應對了上述法律風險。
專案部章與公司公章是不具備同等效力的。
工程專案部系由作為承包人的施工企業委派的代表承包人履行具體工程專案承包合同的施工管理組織,其地位相當於承包人沒有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一個具體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門。也就是說專案部一般是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專案而成立的,其職權範圍往往侷限於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專案部章只是專案部行使權利的一個憑證,其效力要由專案部的職權範圍來決定。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的職權範圍決定,顯然公司的職權範圍和專案部的職權範圍不一樣,前者大於後者,專案部的職權只是公司職權的一個組成部分。
通俗的說,專案部的職權包含於公司的職權,公司的職權包含專案部的職權。比如,一個公司可能同時承包了兩個工程,一般針對每個專案成立一個專案部,公司對這兩個工程合同都有履行和管理的權利,而每個專案部只是針對其特定的工程來行使職權。雖然,專案部的職權範圍和公司的職權範圍不一樣,但兩者之間有重合的地方,這個重合就在於對特定工程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
所以在履行某個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時,專案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別授權,專案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所以,在所有承包人檔案上僅蓋專案部章對於發包人來說是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的。
其次,由於公司公章的特殊性,公司規模較大承包人下設的專案部一般不能任意使用公司公章,所以我們認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向其出具對工程專案部的書面特別授權檔案,並且說明該工程專案章在特別授權範圍內具有與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一方面,在商務談判時提出此類要求,由於並不涉及工程商務內容,可能較易為承包人所接受;另一方面,這一方式較為合理的應對了上述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