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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股權觀察室

    案例事件

    小王和小李已經結婚近七年,兩人育有一個三歲的孩子。

    不久前,兩人因為感情不和,準備商量離婚。雙方對財產和債務都達成了協議,唯獨在孩子的撫養權上起了爭議。原來,兩人都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誰都不願意撒手。由於撫養權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兩人最終採取了訴訟離婚。

    幾經波折,最終法院判決孩子歸女方,孩子的媽媽小李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小王雖然不甘心,但也只能服從判決。離婚後小李帶著孩子,住的比較遠。小王需要從自己的工資中支付一半作為孩子的撫養費。

    由於相隔較遠,作為孩子的父親小王不能經常見到孩子,於是就向小李提出要和孩子進行影片通話,然而小李經常拒絕。久而久之,小王心生怨念,自己一半的工資都作為撫養費,但是卻連孩子的面都見不著。

    於是,小王便盤算著這麼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律師說法

    法律上,離婚後父母想變更子女撫養權,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父母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協商變更,兩方都同意的

    第二種情形,雙反爭議大的,符合法定情景,可以提起訴訟。

    這裡的法定情形包括:撫養權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由此來說,上述案例中,如果小李不答應變更,同時也沒有上述行為,小王很難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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