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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陸才女情感

    為了買房子,廣州一男子陳某與結婚七年的妻子“假離婚”,最後竟真的離了婚還被淨身出戶。這不是一個故事也不是一個笑話,這是真實發生的事。

    陳某與愛妻劉某結婚7年還有一個可愛的女兒,他們原本在佛山和廣州都有房子,但是均登記在妻子劉某名下,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15年他們又想在廣州入手第三套房子,但當他們支付了首付後,劉某考慮陳某徵信有記錄無法貸款按揭買房,就提出以“假離婚”方式規避限購,以她個人名義買房。陳某無意見,同意妻子做法,倆人在次月辦理離婚並且簽訂了離婚協議。倆人接下來順利買了房子。

    然而事後,陳某多次向劉某提出辦理復婚卻一直遭到對方拖延,到2016年9月劉某明確拒絕復婚並拒絕返還屬於陳某的所有財產。最讓人捧腹的是當初倆人籤的《離婚協議書》是這樣約定:佛山及廣州房產均歸劉某所有,陳某自願放棄劉某名下財產;女兒由劉某撫養,陳某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

    陳某不甘心,將妻子告上法庭,倆人對簿公堂,在法院上陳某解釋倆人屬於為買房的假離婚,而且離婚後倆人依然共同生活,還帶來親戚為其作證。而劉某卻否認假離婚,她說倆人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合法,意願真實,離婚協議經民政部門蓋章確認,合法有效。她還控訴陳某經常賭博極少照顧家庭,且倆人的2套房子大部分是自己父親出資購買的。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陳某再上訴,廣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面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

    第一,婚姻非兒戲,法律上並無“假離婚”。所有假離婚都是夫妻自個私自商議的,談條件,為規避限購,為提高首付比例這些都是你們打的算盤,沒有任何保證,法律也不予承認。離了就是離了,你們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關係,變成了路人。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你給予對方的信任也許就變成了他的局或套,也許他巴不得早跟你離婚呢。所以簽訂離婚協議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倆人在財產分配上及子女問題上一定要勢均力敵,就是做到誰也不吃虧,在復婚時才有談判的籌碼。

    第二,房子換不來幸福,家和才能萬事興。為了一套房子就可以出賣倆人的愛情,倆人共同打造的家,倆人的孩子?!你們的愛有這麼廉價嗎?孩子的心理陰影會有多大?你們這種處事方式有給下一代樹立良好的榜樣嗎?我只能說你們不懂得什麼是真正的幸福,怎麼經營婚姻。夫妻感情冷淡,一個沒有溫暖的家,房子再多有用嗎?相反,夫唱婦隨,夫妻恩恩愛愛,互幫互助,齊心協力,會愁賺不到錢嗎?!

    第三,社會輿論,倫理道德的壓力。我就想問問那些假離婚買了房子最後也復婚成功的家庭,當你們的事被公之於眾後,你能接受別人看你的眼神嗎?這種不義之財真的會給你帶來好運嗎?你整個人的做人原則,底線和信用度已經被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更不可能飛黃騰達了。

    總之,奉勸所有為買房而“假離婚”的人,請趁早打消這種念頭,因為婚姻非兒戲,房子換不來幸福,不義之財不要賺!

  • 2 # 法律人馮女俠

    夫妻為了買房做了假離婚,買完房後復婚,然後公證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

    如果真的這樣做,應該是可以的。

    首先,法律不承認假離婚這個說法,離婚就是離婚。所以離婚後、再次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再次結婚”的“婚前財產”。

    對於婚前財產,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那麼你們可以書面列一個財產協議,約定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實這就已經有效了,再公證一下協議的真實性將來真出問題可以直接當作證據用。比較保險了。

    到目前,這是您說的情況。

    但是但是但是,還有一個您沒想過的風險:

    可能我以小人之心了,不過新聞上可是不少見。

    復婚和協議這兩件事情,都是要靠感情法律不管的。

    您想好了。

  • 3 # 大胖T

    之前在房產中介那裡工作過一段時間,為了買房離婚的,還真的不少的。

    比如前些日子深圳離婚率上升的事情:

    5月19日至6月16日,深圳市坪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龍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等10個婚姻登記處“離婚登記”剩餘預約量為零。

    換句話說,想預約離婚的深圳人,需排到下個月16號之後了。

    問題來啦,炒房客們應該如何用最小的代價,買到最多的現房?

    這又牽扯到離婚會影響首付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幾年前國家在喊房住不炒的時候,就已經通過調整家庭首付額度,壓制炒房客大規模撬動資金槓桿。

    很多炒房客不大舉進軍公寓的原因,就是因為公寓規定首付最低50%起,而且具備貸款利率高、脫手困難、產權年限短的問題,如此風險高的“理財產品”,入不了炒房客的眼。

    正兒八經的商品房,才是優質炒作資源。

    根據目前深圳的政策,有房貸的家庭買二套房首付70%,而離婚兩年內的個人買房可以首付50%,離婚兩年後首付還是30%。對於深圳動輒500萬往上的房價,差20%的首付就意味著購房者能省下一百多萬。

  • 4 # 惠遊泰安早知道

    1

    女方父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屋

    《婚姻法》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如果女方父母出資為女方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候依然歸女方所有。

    2

    女方婚前自己全資買房,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

    《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房款的,婚後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做分割。

    所以,如果女方在婚前全資出資買房,房子歸女方個人所有,離婚時房產不做分割。

    3

    女方婚前付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婚姻法》規定,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買房,婚後公共還貸的情況,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如果離婚提起訴訟的話,人民法院可能會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在女方簽約、付首付並貸款的情況下,這一規定並不直接將房屋判給女方,而是強調在雙方協商不成提起訴訟時法院才可以將房屋判決給女方所有。

    4

    夫妻用共同財產出資以一方父母的名義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女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離婚時男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援,這種情況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5

    婚後女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並且不是投資經營行為,那麼屬於女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女方個人財產,所以離婚時候,男方沒有權力要求分割。

    6

    遺囑中明確規定歸屬女方個人的房產,有一些老人在去世之前,會立下一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如果在遺囑中有明確是給女方的個人房產,那麼在離婚時,男方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7

    婚後買房時,如果男方簽署了婚後買房協議,明確房子歸女方一人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房子是女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 5 # 沒事學點法

    先說建議,風險很大,謹慎為之。

    題主的問題有幾個風險點:

    1、假離婚。

    法律上並不認可有什麼所謂的假離婚。只要離婚手續一辦,離了就是離了,能不能復婚,全看個人意願。如果簽訂協議對婚姻作出約束,那也屬於無效條款。

    實踐當中,就有很多口頭上說是假離婚,結果變成真離婚,最後人財兩失。

    2、財產分割。

    離婚後個體獨立,個人買的房原則上也是屬於個人的。這時候再復婚,或者說結婚,並不改變房屋財產的性質。

    假設按題主所設想的,離了婚的男女雙方如期復婚。但法律上設想的人性是惡的,現實中的惡比法律預想的更甚也不無可能。如果房屋所有權人有了小心思,復婚可以,但不同意把房屋歸為另一半呢?

    如果說房屋所有權願意按當初說好的,把房屋權屬確定為共有,同樣也存在風險。

    要知道,公證並不對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房屋所有權人拿著產權證找個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把房子賣了。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另一半就拿不回房子,而賣方又把錢轉移了,另一半隻能走上漫漫追錢路。

    題主的設想很美好,奈何存在極大的道德風險與法律風險。如果購房的那一方誠信值夠高,儘早加名為宜。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 6 # 鄭佳律師

    假離婚本就是是為了規避政策或逃避義務,本身的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你能因自己的違法行為否認離婚的效力?當然不能,中國法律規定,一旦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就意味著你們的夫妻關係解除。

    離婚後購買的房產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公證處無法作出公證文書證實財產的性質,但可以公證房產的贈予效力,物權法還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主,故要達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可以採取公證贈予及物權變更登記達成。

  • 7 # 四維觀察

    從邏輯上來說是行得通的,這就是為什麼現在這種為買房而離婚的案例比比皆是的原因所在。前幾天還看到有新聞說深圳房價暴漲的背後是離婚率暴漲。而國家為了控制這種現象的泛濫,還出臺了有關離婚後購房的相關房貸限制措施。不同地區會有不同規定。

  • 8 # 十月xue

    我身邊有一個姐姐,和她前夫假離婚買二套房,離完婚以後,二套房沒買成,倒變成了真離婚了,她前夫找了一個年紀比自己小很多的女孩,幸運的是,這個姐姐在離婚的時候留了個心眼,當時的一套房寫到了自己名下,還有就是他們家和別人合股開的公司的,假離婚寫協議的時候姐姐股份佔有40%,現在這個姐姐帶著她上初中的兒子兩個人生活,她的前夫和那個小很多的女孩結了婚又生了個孩子,所以假離婚要慎重!!

  • 9 # 全職奶爸孤島君

    簡單談談看法,有不足或謬誤的就當看個樂吧。

    首先,法律角度來說,應該是沒有什麼假離婚的概念的。只要民政部門辦了手續,小紅本一作廢,小綠本一下來,那麼,在法律上,就是離婚了。而一旦法律這麼認為了,那麼,作為夫妻的一切權利也就沒有了,也就不受到法律保護了。如果此時一方反悔,那是沒有什麼辦法補救的。

    其次,雖然受到國外思維的影響,離婚的影響已經沒有以前那麼嚴重了,但在很多人眼裡,這是一個八卦。不管你們出於什麼原因,一旦被別人知道,那麼會傳成什麼故事,是沒辦法掌控的。尤其如果有小孩的情況下,閒話被小孩的同學之類知道了,而小孩是不一定懂大人的這種操作的,那小孩可能會承受不小的取笑和壓力。

    如果一切都能如預計發展,也沒有被人誤會,最後也成功復婚,雖然就行為來說比較令人不齒,但為了過日子好點,誰不是擠破腦子想辦法呢?

  • 10 # 不抱怨靠自己

    還是要謹慎點好!把錢、車子能轉到自己名下最安全,別讓別有用心的老公給騙了,以買房為由把婚離了,最後自己什麼都沒有!其實是成全了他和小三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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