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袁銀龍教授錢幣學
-
2 # 大運河時空
清朝時打群架,別管是鄰里糾紛還是其他的群架,都有官府去管的。《大清律》中“刑律•鬥毆”一則中,對鬥毆的各種情況劃分的特別細,對群架也有很嚴格的規定。
比如:
一起參與打群架的人,傷人者以下手傷重者為重罪,一開始發起的(或不曾下手或雖參與打架但傷人較輕)減一等。
若一起參與打人毆人至死雖然沒有下手或者沒有勸阻的,杖一百。
若一起參與打架都致人死亡了以最後下手重者當其重罪。
如果打急了,亂打的不知先後輕重者或二人共打一人其傷同處或二人同時各瞎人一目並須以一開始挑頭的人為首,餘人為從。
如果沒有開始發起打架的,以先動手的人為首。
另外對各民族、各省、皇室、什麼樣的人打什麼樣的人都有具體的規定,很詳細。
所以說在清朝如果打群架官府會管的,如果官府不管,也要承擔極重的刑罰,官府所以不敢不管。
-
3 # 史熟攬訊
管的人不一定有,遠遠看熱鬧的應該少不了。再說打架和打群架,這個性質可就不一樣嘍。
1 大家多為一些鄰里衝突,是個人小矛盾。一般有個熟人或長者調解一下多能化解,只要性質不是太惡劣,不會鬧到官府。
2 打群架,多是個人矛盾,長期積累,進化而來,是群體思想(利益)不一致的體現,屬於社會矛盾,可體現為,各家庭,各家族,各利益集團,根據性質來區分管的人是誰。群體矛盾多會有官府出面處理,個人感覺在清朝發生的機率不大,萬一被扣個拉幫結派,意圖謀反之類的帽子就完了。
有,宗族族長,漢代三老,就是專門處理親戚,村裡發生糾紛打架的事情。並且他們還具有一定的處置權。除非是發生命案了,才會交給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