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海峽的通行制度
1.內海海峽無通行制度
2.無害透過制度
A.位於領海範圍以內、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個部分和外國領海之間的海峽。<第四十五條1(b)>
(1)海峽兩岸同屬於一個國家。
(2)海峽兩岸分屬二兩個或幾個國家所有。
B.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個部分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另一部分之間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這類海峽本應適用過境通行制度,但如果這類海峽是由海峽沿岸國的一個島嶼和該國大陸形成,而且該島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徵方面同樣方便的一條穿過公海,或穿過專屬經濟區的航道,則適用無害透過制度<第四十五條1(a)>
C.按照《海洋法公約》第七條所規定的方法確定直線基線的效果使原來井未認為是內水的區域被包圍在內成為內水,如果此種內水區域中有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部分與外國領海的一部分,沿岸為一國所有的海峽,則此種海峽應給予外國船舶無害透過權。
3.過境通行制度
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個部分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另一部分之間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
(1)兩岸為一國所有,寬度不超過24海里。
(2))兩岸分屬兩個或幾個國家,海峽寬度不超過24海里。
4.自由航行制度
一個海峽的寬度超過了兩岸領海加起來的寬度,中間水域就是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其他各國船舶可以自由航行,飛機也可以在其上空自由飛越。
各類海峽的通行制度
各類海峽的通行制度
1.內海海峽無通行制度
2.無害透過制度
A.位於領海範圍以內、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個部分和外國領海之間的海峽。<第四十五條1(b)>
(1)海峽兩岸同屬於一個國家。
(2)海峽兩岸分屬二兩個或幾個國家所有。
B.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個部分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另一部分之間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這類海峽本應適用過境通行制度,但如果這類海峽是由海峽沿岸國的一個島嶼和該國大陸形成,而且該島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徵方面同樣方便的一條穿過公海,或穿過專屬經濟區的航道,則適用無害透過制度<第四十五條1(a)>
C.按照《海洋法公約》第七條所規定的方法確定直線基線的效果使原來井未認為是內水的區域被包圍在內成為內水,如果此種內水區域中有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部分與外國領海的一部分,沿岸為一國所有的海峽,則此種海峽應給予外國船舶無害透過權。
3.過境通行制度
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個部分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另一部分之間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
(1)兩岸為一國所有,寬度不超過24海里。
(2))兩岸分屬兩個或幾個國家,海峽寬度不超過24海里。
4.自由航行制度
一個海峽的寬度超過了兩岸領海加起來的寬度,中間水域就是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其他各國船舶可以自由航行,飛機也可以在其上空自由飛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