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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個支點看看

    擊斃飛行員的居民應該不會判死刑。

    自詡民主自由民權人權至上的美國,在槍械控制方面與大多數國家不同,除極個別特殊情況外,所有公民都可以擁有槍支,並在個人及家人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和傷害時進行自衛反抗和還擊。

    記得有文章介紹過,美國公民私有住宅及私有宅院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沒有得到該住宅主人同意而進入是屬於"非法闖入罪",該所有者為保證個人及家人生命和財產免受到威脅和傷害,而可以在不發出任何警告或提醒情況下,對闖入者進行攻擊。

    如果這位飛行員在沒有得到主人同意情況下進入居民住宅,那麼,飛行員已經犯有"非法闖入罪",主人擊斃飛行員沒錯,並且還不受法律追究。

    那麼,美華人的私有住宅財產到底怎麼算。美華人購買房地產時的住宅和周邊所附屬面積都是歸私人所有,同時包括周邊所附屬地表面積垂直上下各800米以內的天空和土層。當然這是獨立地表住宅,不包括多層或高層樓房。

    但標題上有"試圖闖入居民住宅"之說。如果真是"試圖闖入居民住宅"而沒有進入或闖入私有住宅內及私有宅院,或者飛行員只有這種意識或過激行為,那麼該居民可能會因"防衛過當"遭到檢控;也可能因飛行員強制動作過大造成居民恐慌,而飛行員並沒有過界情況,居民過早開槍,以"過失殺人罪"獲刑,但刑期不會判的過多。在所謂人權天堂國度的美國"過失殺人罪"都不算真正意義上的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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