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主要有四點:
一、合作社以農民作為經濟主體,主要由進行同類農產品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聯合而成,農民至少佔成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八十,從而構建了新的組織形式。如果農民佔不到百分之八十,形不成農民為經濟主體,這就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合作社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實現了勞動和資本的聯合,從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結構。必須以農民獨立經營,只是在生產、銷售過程中聯合到一塊。
三、合作社對內部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將利潤返還給成員,從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製度。必須有專人負責的財務人員,按照合作社財務制度辦事,合作社在成員同意情況下,可以利潤返還中留一部分管理費,用做合作社聯絡業務費用,支出必須向成員公開。
四、合作社實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成員有權透過民主選舉合作社負責人,透過民主評議可以罷免負責人,成員共同決策等原則,構建了新的經營管理體制。
如何避免合作社會利潤分配,財務管理出現問題?
答:合作社必須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利益共事、風險共擔財務分配製度.合作社在發展中面臨著財務管理不規範和財務分配混亂的深層次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合作社發展,因此規範財務管理、合理分配利潤成為合作社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
必須按照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來執行,採取民主理財、民主監督,把不合理現象消滅萌芽狀態中,讓農民專合作社健康地發展起來。
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主要有四點:
一、合作社以農民作為經濟主體,主要由進行同類農產品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聯合而成,農民至少佔成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八十,從而構建了新的組織形式。如果農民佔不到百分之八十,形不成農民為經濟主體,這就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合作社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實現了勞動和資本的聯合,從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結構。必須以農民獨立經營,只是在生產、銷售過程中聯合到一塊。
三、合作社對內部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將利潤返還給成員,從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製度。必須有專人負責的財務人員,按照合作社財務制度辦事,合作社在成員同意情況下,可以利潤返還中留一部分管理費,用做合作社聯絡業務費用,支出必須向成員公開。
四、合作社實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成員有權透過民主選舉合作社負責人,透過民主評議可以罷免負責人,成員共同決策等原則,構建了新的經營管理體制。
如何避免合作社會利潤分配,財務管理出現問題?
答:合作社必須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利益共事、風險共擔財務分配製度.合作社在發展中面臨著財務管理不規範和財務分配混亂的深層次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合作社發展,因此規範財務管理、合理分配利潤成為合作社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
必須按照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來執行,採取民主理財、民主監督,把不合理現象消滅萌芽狀態中,讓農民專合作社健康地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