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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洵仁可

    當感情與法律相矛盾,必須剋制感情用事,一切在法律範圍內行事,否則,後果很嚴重。

    講個故事:十多年前,一幫親戚朋友在飯店晚餐,其間有一對情侶也來飯店就餐,不知什麼原因,發生了一點糾紛,一邊趁著人多,置法律於不顧,只聽有人喊聲“打″。這一幫老的少的一湧而上,將小青年打傷。這幫人立馬散去!

    哎,十多年過去了,事也來了,公安直接電話當年每個人,通通去公安投案!原來當年當天晚上,這一幫人把小青年打傷後不管,小青年第二天死亡。十多年後,那女青年無意中認出一人,透過公安調查走訪,一一被查清,現正辦案中。

    你看,因莫名的事,以感情用事,與法律相矛盾,造成的後果是不是很嚴重?

    因此,當我們的感情與法律相矛盾時,沒有商亮的餘地,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杜絕(或拒絕)感情用事!

  • 2 # 娟娟有話說

    有這麼一個真實的故事,丈夫常因一點小事,就經常打妻子,有一次打的特別歷害,媳婦受不了喝農藥自盡了。丟下一兒一女。孃家人趕來,看到女兒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傷痕,痛心大哭。她的老父親哭喊著說:“女兒呀,你叫我該怎麼辦啊!怎麼辦!”是的,丈夫這行為就犯了法。當時許多人讓她的老父親報案,她父親再三憂慮,最後沒報案。這是為啥?因為她父親看在她兩個可憐的兒女份上,孩子已經沒媽了,不能再叫沒爸。再說,那個男人坐牢了,孩子誰養啊?所以說看站在什麼角度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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