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信實43

    與老師與打人者學生家長溝通一下,聽他們怎麼答覆!!!如果他們態度不好!就拿起法律武器,果斷報警解決!!!!

  • 2 # 優哉憨漢

    不知道你孩子讀幾年級了,以及被打的狀況,只就你所說的情況,幫你分析一下。

    如果是同學間小的磨擦和矛盾,造成的打架現象,又沒有什麼嚴重後果,當不屬校園欺凌的範疇。

    這種情況經過老師處理,事態就平息了,在沒有續發隱患的情況下,老師可能不與家長溝通,這都很正常。

    如果屬於欺凌之類現象,且造成了較嚴重的後果,老師在解決問題時,應該通知雙方孩子的家長,讓家長參與解決。

    這種情況,如沒有通知家長,老師是有相應責任的,責任大小應當由具體情況來定。

    平時,家長應和孩子講明這種情況,確認受到和將受到欺凌時,不能害怕和躲避,。應在事先主動找老師或者家長,說清楚這些問題,:以求得相關各方的幫助,免於事態的發生或發展。不可避開家長`、老師,自做主張,一意孤行。

    (網路圖片)

  • 3 # 淡中求味

    老師教育孩子,現在提倡說服教育,不提倡肢體接觸教育,教師法也明令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但有的時候,孩子淘氣,言行挑戰學校規章制度,和老師底線,老師一時衝動可能動手。從法律上說老師動手打學生是不對的,應該檢討錯誤,至於承擔什麼責任,要看給學生造成什麼後果,如果把學生身體造成傷害,老師要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如果為了孩子好,糾正孩子不良行為,且沒有造成後果。家長就不要再追究老師的責任。

  • 4 # 擺渡人馬68

    學生被打半個月,家長都沒有發現,說明問題並不嚴重,可能老師已經解決過了。沒必要再通知家長。學生之間的事,沒必要事事都通知家長。

  • 5 # 奈米緣份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小問題,學校老師己著手解決。另一種可能由於其他原因耽擱一了忘記告知家長!家長可以瞭解孩子的心態情況,然後呢根據孩子的情況與老師溝通!

  • 6 # 小學生夏令營

    孩子在一起讀書,磕磕碰碰在所難免,孩子也是在接受教育中慢慢明白事理和完善自己。若是所有事情都通知家長到校解決,不僅不利於孩子以後的和睦相處,我相信很多家長也會認為小題大做。那麼,學校處理這種事情究竟遵循什麼準則呢?

    一,後果不嚴重。通常以外觀為判斷標準。

    1,非惡意起爭端。這種情況通常是玩遊戲或開玩笑引起的,也不會造成內傷。老師的處理方式通常都是雙方反省自己的錯誤,再雙方教育和解,不再通知家長。

    2,惡意起爭端。這種情況發生於明顯強弱勢的孩子之間,老師通常的處理方式是先詢問受欺負者的身體感受,若是後果不嚴重就批評教育惡意者,並根據受教育者的態度決定是否告知他的家長。

    二,後果嚴重。也就是明顯的外觀傷勢或者孩子反映不舒服。

    老師通常會立即通知家長到校,同時詳細調查事件過程再由家長協商解決。若雙方家長協商解決不了的話就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樓主敘述的孩子被打了,如果有明顯的外觀傷勢或孩子存在身體不舒服,在這兩種情況下老師沒有通知雙方家長的話確有不妥,樓主可以向孩子班主任詢問清楚。

  • 7 # 趙鷹

    一般這種情況學校是不會主動告知家長的,學校是如何處理那就更加不知了!但是學校要開什麼興趣班或要交某些費用的地方,會非常主動和介紹,所以現在學校的素質如何,我就不說了!為什麼有學生家長敢打老師,為什麼?

  • 8 # 當代師說

    孩子在學校被打,半個月內老師沒有通知被打孩子的家長,老師及學校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個問題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第一種情況:孩子在學校被打,是同學之間發生矛盾,沒有造成任何傷害。

    教師已經進行了處理,雙方已經和解了,學生之間早就很好相處了,這時候家長知道了這麼件事,跳出來要老師和學校承擔什麼責任,這就是家長在挑刺找頭,想從中撈點好處。

    一個班級,一個學校,那麼多學生,發生點矛盾糾紛很正常,學校和老師已經處理過了,這事情也就結束了,家長就不該再提出什麼責任的問題。學校和老師有權處理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想在這個方面撈點什麼,只能是失望,沒有人會陪你玩,不服氣,可以走司法途徑。

    第二種情況:同學之間發生肢體衝突,造成了傷害,家長到半個月後才知道。

    這種情況,是很難出現的,因為孩子受到傷害,家長不可能要到半個月後才知道。假設真的發生了這種情況,家長應該根據孩子的受傷害情況,到有關部門進行傷情鑑定。

    這種情況下,學校和老師以及對方家長,都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擔責任的。如果學校、老師和對方家長,拒絕承擔責任,家長可以將三方均列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法律會為你主持公道的。

    第三種情況:孩子受到的傷害,不是來自同學,而是來自某位老師的體罰。

    家長也是半個月後才知道,程式上,是基本相同的,先要進行傷情鑑定,然後找到當事的老師和學校領導,要求給予處理。

    如果協商不成,或者對處理意見不認同,就進行下面兩個方面的操作,一方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另一方面,將情況想教育主管部門反映,要求作出公正處理。

    至於具體的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因為不知道具體的情況,是沒有人能給出一個標準答案的。根據筆者的生活常識推定,以第一種情況居多,如果真的是這樣,家長還要不要多事的好,不要弄的孩子連一個好的學習環境都沒有,蠅頭小利跟孩子前程比起來,真的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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