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從來都是不分家的,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
只是過去舉國體制下的運動員從思想到行動上都相對更保守,與外界的接觸也不夠多,參加的活動也都是集體組織,個性不夠突出,被娛樂圈和商業活動“盯”上的機率就小,但這種情況隨著媒體形式的逐漸多樣化而有了很大變化。
作為一個90後,我對體育比賽最早的印象始於2000年悉尼奧運會,那應該也是運動員開始商業化的一個井噴時期。
對於從小接受愛國教育的華人來說,悉尼奧運會上的29塊金牌足夠振奮人心,而那屆奧運會上的很多男運動員在當時都是擁有著不輸小鮮肉的顏值,他們中的大部分人不僅是那個年代運動員開始接觸娛樂、參加商業活動的開拓者,也是後來真人秀時代運動員參加綜藝節目的先行者。
比如在悉尼奧運會上拿到跳水十米臺的奧運冠軍田亮,他當時的顏值擊中過很多少女,他也憑藉這樣的外表成了商家的寵兒,甚至還在2004年雅典奧運會後,因為商業活動過多被開除出國家隊,他退役後的職業選擇,也和很多人回地方體育局不同,而是直接進了娛樂圈,甚至還娶了藝人做老婆。再到後來,他帶著女兒兒子上親子綜藝,又一次成了第一撥吃螃蟹的人。
其實,運動員特別是優秀運動員本就是備受關注的公眾人物,自帶商業價值,而娛樂圈向來就是個外延很寬的圈子,本身自帶粉絲和熱度的運動員出現在各類綜藝節目中一點都不違和,甚至因為他們特殊的運動經歷,給節目帶來更多的熱度和關注,而且很多時候運動員也確實需要這樣的機會和平臺去展示自己、宣傳專案。
同時,現在的很多運動員顏值高、個性十足,本身就是適合娛樂圈的,而運動成績的加成會讓他們更快融入其中,更快受到關注。
當然,對於運動員本身來說,上綜藝比訓練輕鬆又賺的多,有時間的情況下,何樂而不為呢?!
運動員進軍娛樂圈有自身優勢,但同時也應該認清自己到底適不適合這一行,這樣才是對自己最負責的做法。
文體從來都是不分家的,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
只是過去舉國體制下的運動員從思想到行動上都相對更保守,與外界的接觸也不夠多,參加的活動也都是集體組織,個性不夠突出,被娛樂圈和商業活動“盯”上的機率就小,但這種情況隨著媒體形式的逐漸多樣化而有了很大變化。
作為一個90後,我對體育比賽最早的印象始於2000年悉尼奧運會,那應該也是運動員開始商業化的一個井噴時期。
對於從小接受愛國教育的華人來說,悉尼奧運會上的29塊金牌足夠振奮人心,而那屆奧運會上的很多男運動員在當時都是擁有著不輸小鮮肉的顏值,他們中的大部分人不僅是那個年代運動員開始接觸娛樂、參加商業活動的開拓者,也是後來真人秀時代運動員參加綜藝節目的先行者。
比如在悉尼奧運會上拿到跳水十米臺的奧運冠軍田亮,他當時的顏值擊中過很多少女,他也憑藉這樣的外表成了商家的寵兒,甚至還在2004年雅典奧運會後,因為商業活動過多被開除出國家隊,他退役後的職業選擇,也和很多人回地方體育局不同,而是直接進了娛樂圈,甚至還娶了藝人做老婆。再到後來,他帶著女兒兒子上親子綜藝,又一次成了第一撥吃螃蟹的人。
其實,運動員特別是優秀運動員本就是備受關注的公眾人物,自帶商業價值,而娛樂圈向來就是個外延很寬的圈子,本身自帶粉絲和熱度的運動員出現在各類綜藝節目中一點都不違和,甚至因為他們特殊的運動經歷,給節目帶來更多的熱度和關注,而且很多時候運動員也確實需要這樣的機會和平臺去展示自己、宣傳專案。
同時,現在的很多運動員顏值高、個性十足,本身就是適合娛樂圈的,而運動成績的加成會讓他們更快融入其中,更快受到關注。
當然,對於運動員本身來說,上綜藝比訓練輕鬆又賺的多,有時間的情況下,何樂而不為呢?!
運動員進軍娛樂圈有自身優勢,但同時也應該認清自己到底適不適合這一行,這樣才是對自己最負責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