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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社保之聲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

    那麼這種情況下,被解聘,理由是什麼呢?除非單位能拿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原因,不然就應該按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給予兩倍工資賠償。

    一,我們先看一下,無論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者存在下列幾種情形下,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補償金。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補償金,補償金金額為:工作年限*月工資(前12個月平均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非不能解除的。根據合同解除的原因,如系違法解除,則支付兩倍工資賠償;合法解除,則依法支付補償金;如果是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個人原因,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則沒有任何賠償。

  • 2 # 福建小莆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比如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 3 # 使用者99028348951

    簽約無固定期限合同,表示不需要再進行續簽勞動合同了,但解聘的話還是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秉持一樣的賠償原則,即: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一方解約,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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