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中國律師李999

    款項放給誰了?如果借款人不是本人簽字,但是借款人收到貸款了,放款到借款人的銀行卡里,無論是本人用,還是把銀行卡給別人用,均視為借款合同成立,擔保人擔責。如果不是主合同不成立,擔保人不應擔責。

  • 2 # 邊城律師

    被冒名的不擔責,除非事前知道或者事後追認,冒名的肯定擔責,擔保人對於擔保債務的責任很清楚看約定擔負一般還是連帶責任

  • 3 # 夏日的風Yan

    借款人是主!借款擔保人屬於副!其中最主要的還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冒名頂替,就算擔保人是真實的,此合同屬於無效!

    如果冒名頂替是真假借款人事先商量計劃好的,那麼要追劇法律責任!就是騙貸行為!後果很嚴重!

  • 4 # 劉 銳

    冒名頂替呢 不打官司的情況下 只要冒名頂替的這個人願意還錢那就沒有事 但這個人要是不願意還錢而且要打官司的話 他也要擔法律責任的 屬於包庇原借款人 擔保人呢只需要在借款人還不了錢的情況下 把借款人所借款項還清就好了 不用擔什麼法律責任的

  • 5 # 法海一粟

    2、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認定。

    (1)借款合同對甲不發生效力。從形式上看,借款合同是在甲與丙之間成立的,但是,鑑於是乙冒名甲與丙訂立了借款合同,因此,借款合同對甲不發生效力。

    (2)借款合同在乙與丙之間成立。乙是冒名甲而不是以甲名義即甲的代理人身份與丙訂立借款合同,因此,乙在本案中的身份不是代理人,而是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的身份。因此,本案借款合同在乙與丙之間成立。

    (3)擔保合同有效。擔保人與乙一定認認識,即便擔保人不知道乙的真實姓名。因此,本案中的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擔保人應當根據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

  • 6 # 廣西黃舉志律師

    這是實務中發生的案件嗎?

    如果是,那就是一個人以虛假的身份騙了兩個人,一個是債權人,一個是擔保人。

    那麼這就不僅僅是簡單的民事糾紛了,這就涉嫌詐騙罪了。

    如此一來,借款合同以及擔保合同都會認定為無效。

    如果不是實務中的案件,回答也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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