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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股權觀察室
    條款的內容有:

    1.甲方答應乙方在義烏購置房產寫乙方一人名字,且放棄房產所有權,(如違約甲方離婚淨身出戶財產全部歸乙方,大兒子歸甲方,小的歸乙方)。

    2.乙方答應甲方在廠裡工作直到生沒有怨言,懷孕期間不再提出不生二胎要流產引產的要求。(如違約乙方離婚淨身出戶財產全部歸甲方,大兒子的歸甲方,小的歸乙方。)

    ……

    律師說法

    二胎協議或者說,夫妻協議之類的,一旦真的產生了糾紛,例如丈夫不履行協議裡面的義務,那麼能不能尋求法律的支援呢?

    1.首先,關於財產約定。

    一般來說,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姻法上也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如果出於夫妻雙方的合意,完全可以約定一方在離婚時可以獲得財產的份額比例,甚至另一方淨身出戶。但是這類約定,需要出自雙方的合理溝通、完全自願的情況下,如果出於一方非自願甚至脅迫的情形,這樣淨身出戶的約定恐怕會因為顯失公平,而不被法院支援。

    2.其次,關於生育二胎的約定。

    生育權是一項人身權利,並不能用類似二胎協議的形式來約束。作為女方,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男方以罰款甚至離婚後淨身出戶的“約定”,來強迫女方生育,恐怕是得不到支援的。如果男方確實想要二胎,而女方以流產等方式威脅,甚至私自墮胎,男方可以以為由起訴離婚。

    3.最後,這份二胎協議中很多條款,比如陪同產檢、更換尿布等這些細節約定本就是夫妻共同生活、互相扶助的義務,撫養子女更是父母基於身份關係共同的法定義務。這種因為人身關係而產生的法定義務,透過協議的形式要求違約賠償一般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女人愛錯了男人就相當於自己給自己灌進了慢性毒藥,自食其果。你贊同這種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