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運營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擁有某種或者某幾種能力(比如技術能力、裝置供應能力、市場能力等),可以和基礎電信運營商在某項業務或者某幾項業務上形成合作關係的合作伙伴。
電信運營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業務交給虛擬運營商去發展,後者可以直接發展使用者。這樣能讓電信運營商業務上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騰出精力做更重要的基礎工作;虛擬運營商可以因此介入運營商渠道,拓寬業務;使用者可以獲得更大的選擇餘地,在更多、更靈活的服務中自由挑選。
簡而言之,虛擬運營商就像是代理商,從三大基礎運營商那裡承包一部分通訊網路的使用權,然後透過自己的計費系統、客服號、營銷和管理體系把通訊服務賣給消費者。
俗套來說,虛擬運營商就像是移動/聯通/電信三大基礎運營商和使用者之間的“二道販子”,或者說一座橋樑,讓大家都方便,也能倒逼基礎運營商加速創新。
根據工信部檔案,2018年5月1日起,虛擬運營商業務已經由試點轉為正式商用,可以說功德圓滿了。
工信部指出,虛擬運營商試點兩年,在促進提速降費、推動電信行業創新方面作用明顯。
不過,虛擬運營商在初期也存在不少問題,一個是收費不明確,很多時候並沒有讓使用者得到真正實惠,反而更麻煩,二是實名制落實不到位,不少虛擬號段反而成了騷擾電話的溫床,比如臭名昭著的170……
新運營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擁有某種或者某幾種能力(比如技術能力、裝置供應能力、市場能力等),可以和基礎電信運營商在某項業務或者某幾項業務上形成合作關係的合作伙伴。
電信運營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業務交給虛擬運營商去發展,後者可以直接發展使用者。這樣能讓電信運營商業務上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騰出精力做更重要的基礎工作;虛擬運營商可以因此介入運營商渠道,拓寬業務;使用者可以獲得更大的選擇餘地,在更多、更靈活的服務中自由挑選。
簡而言之,虛擬運營商就像是代理商,從三大基礎運營商那裡承包一部分通訊網路的使用權,然後透過自己的計費系統、客服號、營銷和管理體系把通訊服務賣給消費者。
俗套來說,虛擬運營商就像是移動/聯通/電信三大基礎運營商和使用者之間的“二道販子”,或者說一座橋樑,讓大家都方便,也能倒逼基礎運營商加速創新。
根據工信部檔案,2018年5月1日起,虛擬運營商業務已經由試點轉為正式商用,可以說功德圓滿了。
工信部指出,虛擬運營商試點兩年,在促進提速降費、推動電信行業創新方面作用明顯。
不過,虛擬運營商在初期也存在不少問題,一個是收費不明確,很多時候並沒有讓使用者得到真正實惠,反而更麻煩,二是實名制落實不到位,不少虛擬號段反而成了騷擾電話的溫床,比如臭名昭著的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