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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68花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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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途中的歷史
美國建國時明文寫進憲法,一個黑奴只算五分之三個人。因為人口統計決定每個州的聯邦眾議員人數和選舉人票數,南方蓄奴各州自然想把黑奴算進來。但北方州說你們的黑奴連投票權都沒有,還好意思計入人口總數?扯皮的最後結果就是臭名昭著的“五分之三妥協”。
後來南北戰爭後林肯解放了黑奴。並進一步用憲法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確保黑人的法律地位和白人平等。尤其是第十四條明文廢止了五分之三妥協。
白人一看,你有憲法撐腰,我不跟你玩了還不行。於是規定黑人白人不可混雜,上學坐公共汽車都得隔開,這就是同樣臭名昭著的種族隔離。
到肯尼迪時代,經過馬丁路德金的不懈努力,美國又透過一系列的平權法案,把種族隔離廢除了。
所以說美國的種族平等都是以法律為後盾的。
美國的土著居民是印地安人,美國的土地是印地安人的家園。歐洲白人和非洲黑人是外來者。但歐洲白人是征服者,處於統治地位;土著居民印地安人是被征服者,處於被統治地位,非洲黑人是販來的,處於被奴役的地位。美國成立後,法律上稱認種族平等,實際上稱認了歐洲白人和非洲黑人在美國生活的合法性,和印地安人一樣取得了在美國生存的權利。緩和了歐洲白人和土著印地安人的矛盾,提高了非洲掠來的黑人的地位。這符合美國的國情,有利於國家的安定和民族的團結,促進了美國民主的程序和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