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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南耕人

    我的小區成立了業主管理委員會,趕走了黑心的物業公司,自己管理自己,管理、收費、會計、出納都由業主自願承擔,我們把物業費從2元/平米減少至0.8元/平米,我們透過街道辦事處招聘了四個保安一個環衛,工資待遇均比原來物業公司的高一些。我們對小區的停車位重新進行了佈局,根據全體業主投票決定每月停車費用45元/輛,我們還購置了全套智慧汽車門禁系統、對小區綠化進行了補栽修剪。這樣的運作模式已經二年了,全體業主相親相愛,就像一個超級大家庭,情況非常好。

  • 2 # 幸運無敵

    首先,作為物業公司也好,小區業委會也罷,在收費問題上都得需要跟業主商量和協商,這是義務也是規定。你不能因為擔心商量不通就省去商量的步驟而直接進行費用調整和收費,這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根據物業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提高收費費用必須經過業主大會協商、同意後才能調整提高相關收費價格。

    再有,能不能商量的通,只有試過了才知道。如果費用確實過低,那麼你們要做的就是盡最大努力來跟小區業主說明情況,讓業主明白調整費用的理由和原因。否則,如果業主不明白調整提高費用的原因,你就是未經過業主同意,擅自調整費用價格,業主也不會理解和支援你,如數繳納調整提高後的相關費用。反而會更加厭惡你們的舉動,排斥你們的行為。所以,作為小區物業公司或者業委會,都應該本著負責任的態度,無論能不能商家得通,都應該是儘量的去商量和協商,用最真誠的態度,盡最大努力和業主們商量,徵求他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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