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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男壹號3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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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黃人的雙子星
首先,強烈譴責肇事逃逸,無論事後是否有挽救措施,肇事逃逸都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就案例來說,你說的這種情況,其實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第一,撞人逃逸的判罰問題。
你說“撞人致死後逃逸”,一般分成兩種情況:1、撞人當場致死,然後逃逸;2、撞人後,人並沒有當場死亡,駕駛員逃逸,但最終傷者死亡,且有證據表明,如果未逃逸有機會避免或延緩傷者死亡。
這兩種情況,在法律上的判罰是不同的,第一種情況判罰是3-7年,第二種情況的判罰是7-10年,由此可以看出,逃逸雖然看似只是一個很小的動作,但法律還是強烈主張肇事後積極救治。
第二,自首問題。
目前國內法律對於自首,是指肇事者在肇事後,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未傳喚的情況下,主動向相關部門、警察承認、表示接受處罰的行為,包括公安機關未傳喚時電話自首,也屬於自首行為。
國家在司法上對於重大案件(比如駕車致人死亡的案件),只是“低格判罰”,而不是“降格”,比如剛才說的,第一種情況,理應判罰3-7年,因為你主動自首且主動交代罪行,如果能夠獲得受害人家屬諒解,有可能會按照“最低格”、即3年標準來判罰,同樣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有可能按照7年而不是10年來判罰。但絕不會是在第二種情況下,判定你7年以下,因為這就是“降格”處罰。
所以,根據你所說的問題,自首,會降低你的刑罰,但最多隻會降到你所犯刑罰的最低年限,這也是為什麼前段時間熱炒的“入室盜竊10年起”,是因為入室盜竊就算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它在法律上也是10年起,到了最低格的判罰,和是否自首、是否退換贓款就已經沒什麼關係了。
當時撞死人,一個小時後投案自首,從交通法規上看,算是交通逃逸罪處理。應該判五年左右,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