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餘小閒do
-
2 # 雙魚遊墨62832882769
一,野蠻行為,誰也不是勞改隊。
二,強制是封建王朝對奴隸的行為。
三,我有辭職權利。
四,人人有不幹的個人人身權利。
五,老闆有不用權力但我有不幹的權力。
六,強制是屬於為法行為,並且侵犯了人身自由權利。
七,不可逼迫人!誰也不是誰的奴隸!
-
3 # 使用者2670256928427
都是矯情,怎麼看待?看待有用麼,說點實在的就是,沒有更佳的工作,就忍;有的是家底,就辭;職場,要麼狠、要麼忍、要麼滾。
首先,要看加班是否是必須的,如果是事情緊急,加班是不可避免的,這種情況不要帶什麼情緒,畢竟這也算是自己的工作。
但是如果被要求加班是一種常態(甚至明明沒有太多事也要求加班),就是一種態度問題了,這時候自己也要理清自己的情況:權衡自己的勞動所得(包括物質與非物質,就是經驗類的收穫,當然,重要的還是物質,畢竟這是基礎)是否值得自己的付出,如果覺得不值得,就可以走人了。如果覺得值得那就加嘍,畢竟想要收穫就必然會有付出。像一些工廠的計件工人,他們會反對加班嗎?其實做辦公室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計算工作量的方式有所變化罷了,簡單的計量方式可以計算一下自己的時薪。
另外,就算自己的時薪夠高,也值得自己的付出,也不建議長期加班,畢竟健康的身體還是很重要的。犧牲未來換取現在是不可取的。
如果加班文化成為一種社會現象也是一種畸形的發展模式,雖然加快了經濟的發展,卻也加重了醫療、民生等方面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