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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我說個人看法,如果是工傷經治療己痊癒,也沒有後遺症或殘疾,當然之後住院就不是工傷了。反之,如果沒有痊癒證明,或因工傷留下殘疾,繼續治療這方面的傷病應該還按工傷處理。再一個情況,如果治療評殘程式都走了,該補償的也都補全了(如對殘疾的一次性補償等等),今後治療似乎也可以不按工傷處理了吧。工傷保險條例應該對此有規定的,一切以條例為準,還有問題可向保險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員諮詢為好。個人理解,不對的請指正。

  • 2 # 社保早知道

    首次住院算工傷,之後的住院為什麼不能算工傷?

    傷害事故算不算工傷,是要經過一定認定程式調查核實後才能確定的。工傷職工在治療時,都應該是治療好了才會出院的,如果涉及到二次手術的,比如需要取鋼板、鋼釘等等,都算是同次工傷事故的治療,是延續的,在痊癒或康復後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一般申請工傷的待遇都是在所有治療過程完結、勞動能力鑑定後進行的。

    如果在第一次鑑定1年後,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徵,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後骨折癒合,但若干月後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可視為工傷復發,透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復發疾患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絡或相一致性,治療時無論門診或住院都可按工傷程式享受工傷待遇,在治療前可先諮詢社保經辦機構待遇報銷條件及要求,以避免出現問題。如果對工傷復發存在爭議,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復發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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