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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談房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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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名氣老律師陳維國
從法律角度講,婚前財產自己有充分的處置權,但不要忽視一個問題,該房產在結婚後如果發生了增值,增值部分就屬於你們夫妻二人的婚內財產。所以,出售時要實事求是地辦理買賣手續,不可弄虛作假隱瞞銷售收入。否則,你的妻子知道了差價以後,照樣可以起訴你隱瞞財產的。
從法律角度講,婚前財產自己有充分的處置權,但不要忽視一個問題,該房產在結婚後如果發生了增值,增值部分就屬於你們夫妻二人的婚內財產。所以,出售時要實事求是地辦理買賣手續,不可弄虛作假隱瞞銷售收入。否則,你的妻子知道了差價以後,照樣可以起訴你隱瞞財產的。
這個屬於婚前財產,是你可以做主的部分
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購房屬於個人財產(即產權證上產權人的財產),但如果只是婚前支付了首付部分,那麼個人財產部分僅指首付部分,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現在會有婚前財產公證,兩個人好的時候有些人會不好意思去做公證,但其實這是很理智的行為!應當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