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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谷之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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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言情說理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到了前一段時間刷爆娛樂圈的王某某和馬某,他們的事件中就存在女方是否搶了家產和財產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如何發生的呢?在夫妻的婚姻存續期間 ,夫妻雙方的財產往往是彼此不設防的,且大多數家庭的女方擁有財政大權。在夫妻關係正常的情況下,財產和家產由哪一方掌管並無大礙,而一旦夫妻關係破裂,走向彼此分離之時,財產分割之際,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完整就十分重要了。
題目中提到女方搶奪了家產和財產,也就是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就有了離婚的打算,並在離婚程式為開始之前,就將夫妻共同的家產和財產進行了轉移,導致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財產已經不完整。
出現了這種情況我們首先想到的是訴訟。按照現行的法律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南方必須要有充分、真實的證據。然而,夫妻共同財產是多年的積累,很難提供完整的收支證據,也就很難證明具體財產的數額。因而,發生這種情況後可以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
如是我們曾深愛的女人,財產全給她又怎樣?特別是有了子女的!
男人的“男”字,就是“田”加 “力”,有謀生之能力,為自己所愛的人去爭啊?
請問:“女” ”子“ 合成一個字,讀成啥?
女子,好!
人比金錢好,請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