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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熊姐中午12點50直播

    我個人看法:農戶不聽勸回家餵豬遭洪水圍困,脫險後被刑拘三天,這種懲罰很有必要,以警示他人。想想看,因為農戶的不配合,為了自己各人私利給救援造成更大的困難,原本搶險工作艱難又危險,你又人為加大風險,置救援人員安危於洪水之中,於心何忍,救援人員也是爹媽心頭肉,掌上寶。假如因為你的一己私利,造成不必要的犧牲,你罪過就大了。所以我認為對此種情況刑拘當事人以示警告很有必要。

  • 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回家餵豬被拘留了,非常狀態下無組織的任性行為理應受到嚴懲。

    雖然可以理解農戶的擔心,但在洪水圍困下明知道回家餵豬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這樣的危險很可能危及生命,不僅僅是自己個人的安危,還涉及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危。

    根據中國《防洪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阻礙、威脅防汛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同時,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二)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 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對於政府相關部門開展的抗洪救災計劃,作為公民應該積極配合,減輕救援難度。因為個人原因導致救援資源浪費,意味著有更需要的人群可能沒能夠充分享受到救助,這樣的任性行為說白了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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