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中小學校是社會個人或者社會民間團體籌集資金力量,籌建的以基礎國民教育為主導的學校教育,其辦學屬於私營性質,以盈利為目的,並且取得了辦學招生資質。
1.民辦中小學辦學形式和公辦中小學基本一樣,學校執行過程受到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和指導,甚至有些地方的民辦中小學招生名額納入當地教育局的統一規劃。
(1)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不像公辦中小學由政府財政撥付,需要透過收取學費和學雜費等各種費用維持其執行和日常支出,包括教師的工資發放資金;
(2)在收取學雜費之時受到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物價局的監督和核定,但收取的學費、學雜費以及其它各種費用相對於公辦學校比較高。
2.由於民辦中小學辦學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透過收取的學雜費維持機制執行,屬於盈利性機構,同時也受到稅務機關的監督管理,民辦中小學的財務收支需要受稅務機構的監管與查賬。
3.有些民辦學校在學生繳納學費以及其它各種費用之時,採用現金方式,不用銀行轉賬的形式,可以規避稅務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1)對於學生繳納的學費,一般按照規定必須為學生開具國家正規的統一稅務發票,學費數額依照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的規定數額收取。
(2)至於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還有不符合規定的收取費用),依然用現金方式繳納,可以規避銀行流水留痕跡、被物價部門管理。
(3)對於學校的年度總收支,減少銀行走賬程式,減少學費開具單據人數,避免其它收費納入正規賬務,可以減少稅收稅務部門管理,增加學校的盈利值。
總之,民辦中小學雖然屬於私營性質的盈利辦學力量,在一些基礎中小學數量不足的地方,解決了部分學生入學的問題,為社會基礎教育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民辦中小學校是社會個人或者社會民間團體籌集資金力量,籌建的以基礎國民教育為主導的學校教育,其辦學屬於私營性質,以盈利為目的,並且取得了辦學招生資質。
1.民辦中小學辦學形式和公辦中小學基本一樣,學校執行過程受到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和指導,甚至有些地方的民辦中小學招生名額納入當地教育局的統一規劃。
(1)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不像公辦中小學由政府財政撥付,需要透過收取學費和學雜費等各種費用維持其執行和日常支出,包括教師的工資發放資金;
(2)在收取學雜費之時受到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物價局的監督和核定,但收取的學費、學雜費以及其它各種費用相對於公辦學校比較高。
2.由於民辦中小學辦學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透過收取的學雜費維持機制執行,屬於盈利性機構,同時也受到稅務機關的監督管理,民辦中小學的財務收支需要受稅務機構的監管與查賬。
3.有些民辦學校在學生繳納學費以及其它各種費用之時,採用現金方式,不用銀行轉賬的形式,可以規避稅務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1)對於學生繳納的學費,一般按照規定必須為學生開具國家正規的統一稅務發票,學費數額依照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的規定數額收取。
(2)至於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還有不符合規定的收取費用),依然用現金方式繳納,可以規避銀行流水留痕跡、被物價部門管理。
(3)對於學校的年度總收支,減少銀行走賬程式,減少學費開具單據人數,避免其它收費納入正規賬務,可以減少稅收稅務部門管理,增加學校的盈利值。
總之,民辦中小學雖然屬於私營性質的盈利辦學力量,在一些基礎中小學數量不足的地方,解決了部分學生入學的問題,為社會基礎教育作出了一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