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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六月花兒開

    對於中國的普通百姓來說,房屋是每個家庭最大的一筆財富。如果有誰動了你的房屋,你也許跟他拼命的心都有。

    但你知道嗎?如果為房屋辦理了不動產證,等於多了一個為你看家護院的保鏢。

    也許會有人說,這房屋搬不動,挪不走的,不怕被“偷”和“搶”。

    如果有人闖進來,咱就,告他私闖民宅。警察叔叔會保護我們的。所以辦不辦證都一樣,辦了還浪費錢。

    那我在這裡舉個真實的案例,告訴你,你付了全款,住著的房屋,如果不辦證,還真會被“搶”走。

    一位大媽買了熟人介紹的一處房屋,付了全款。對方交了房,還把自己的房產證、土地證(現在名稱改為不動產證)一起交給了大媽。大媽住進了房,把對方的房產證、土地證當寶貝收藏好,但就是沒有辦理屬於自己名字的證。

    大媽在這裡一住就是5年。但有一天法官上門了,告訴大媽,這個房屋要被司法拍賣了,請她趕緊另找地方,好儘快搬出去。

    大媽以為法官搞錯了,連忙向法官解釋這房屋是她買的,住了5年了。說完還拿出了買房的合同,原房東的房產證、土地證。

    法官告訴大媽,他沒有搞錯,你買了這房也沒錯。錯就錯在大媽沒有辦好屬於自己名字的不動產證。結果讓那個沒有誠信的原房東給騙了。

    事情是這樣的。原房東在把自己的兩證交給大媽後,很快就去登記部門以證書遺失的理由補辦了兩證。並把房屋抵押給銀行,借了35萬。雙方到登記部門辦了抵押登記。

    最後因為原房東還不了銀行的錢,銀行就向法院起訴,要求拍賣房屋。法院依法辦事,大媽的房屋就這樣在眼皮底下 ,被合法“搶”走了。

    上面這個案例中,如果大媽辦了自己的證,登記部門就會用法律賦予的職責,牢牢管住大媽的房屋所有權。不經大媽的同意,誰也別想來動它。

    那原房東就不可能鑽空子辦理遺失補證了。後面的心酸事也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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