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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掌門人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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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個人認為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理的,如果一定要收,也要保留收據等。如果走的銀行分期付款,那麼服務方應該是銀行,4S店是個中介,服務費也不一定要給4S店收。
如果是走的4S店的金融貸款,那麼應該事先宣告,要得到消費者的同意。據所知,大部分的4S店,基本上都要收取一定服務費,對於商家,他們的利益總是最大化,吃虧的總是消費者。也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調查一下是否合法。
這次賓士事件捅出了行業的潛規則――金融服務費,為什麼之前沒有爆出來呢?很大可能是購買高階的車主,不屑於計較這些錢,這些4s店或者是各大車行銷售商等,正式是利用這些又不缺錢又不計較的有錢人的心理漏洞,金融服務費才得以在暗地推廣。
我們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這種收費的依舊在哪裡?!反正我們只管交錢就是了!找各種理由不能刷卡不走賬不開發票,我們也很無奈啊!
4s店的金融服務費可認定為詐騙嗎?我們先看下詐騙罪的定義:指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務的行為。有兩個條件,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使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並獲取財務等!一些汽車銷售公司在已獲得金融公司勞務報酬的情況下向消費者隱瞞,重複收取所謂的金融服務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然而,對這種大店有自己的法律團隊,即使滿足條件也有可能被各種理由而推翻的,店大欺客,店大也會逃脫法律漏洞!
不管這算不算欺詐,但是偷稅漏稅是必然成立的,可是金融服務費最後被處分的只是4s點店的工作人員,期望也能找到賓士的人。
希望這次的事件能再次完善保護消費者行為,不要只有315才能解決消費者問題,不要再因為“鬧”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