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衛過當的處理,我這樣認為:法律初衷是尊重保護所有人的生命權,那麼對於闖入家中不論他是謀財還是害命的目的,受害人憑什麼要承擔過當的責任?法律不應先考慮被害人或者無辜者的權利嗎?違法者不應該考慮違法行為帶來的意外和法律處罰等一切惡果嗎?現實小偷行竊的案例中,有多少因行為敗露殺人滅口的?又有多少是在受害人反抗後殺人的?為什麼法律要讓受害人來承擔這些意外和不確定性的東西?老說防偽的那個度,專家自己在緊急狀況下能準確掌握嗎?就算在有足夠時間分析的情況下你也未必能掌握好。
總結一句:我認為防衛過當這條法律就是在和稀泥,是對無辜者和受害人正當權利的剝奪。
還是有那種心理在左右:“死者為大”。幹壞事的人不應先想到這種結果嗎?我認為這樣的法律助長了很多人犯罪,好多致人死亡的案例結果定性為過失,沒錯,原本沒想弄死人,結果是死了人。這恰恰說明了在打鬥時既要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又要制服對方,還要不至於要人命的尺度,誰都無法準確拿捏。只有死人或者重傷下的防衛才是正當無責的嗎?
那麼我的問題是:只要違法在先,哪怕是因為口角先打人一巴掌,打鬥結果先動手的人全責!法律工具是不是應該倡導君子動口不動手?那樣每個囂張的人都輕易不敢動手傷害他人。
現代文明社會不應該是這樣的嗎?有糾紛找警察找法院啊!公檢法嫌事多麻煩?這麼簡單有效的事最後弄得稀裡糊塗,老實人受害又背鍋!可能我是從沒想過動手打人來解決問題的一類人吧,所以我的觀點如上所述。這樣的人有多少?是不是叫做懦夫?軟蛋?哪天我忍無可忍時,當人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可能會弄死對方也說不準,你說我一個四十歲一米六矮個的人,怎麼能制服對方?法律專家沒見過現實中很多這樣所謂的不懂法的老實人嗎?這種案例多了去了,制訂法律時這類弱勢群體你們忽略了吧?你們沒聽過兔子急了還是會咬人的。
關於防衛過當的處理,我這樣認為:法律初衷是尊重保護所有人的生命權,那麼對於闖入家中不論他是謀財還是害命的目的,受害人憑什麼要承擔過當的責任?法律不應先考慮被害人或者無辜者的權利嗎?違法者不應該考慮違法行為帶來的意外和法律處罰等一切惡果嗎?現實小偷行竊的案例中,有多少因行為敗露殺人滅口的?又有多少是在受害人反抗後殺人的?為什麼法律要讓受害人來承擔這些意外和不確定性的東西?老說防偽的那個度,專家自己在緊急狀況下能準確掌握嗎?就算在有足夠時間分析的情況下你也未必能掌握好。
總結一句:我認為防衛過當這條法律就是在和稀泥,是對無辜者和受害人正當權利的剝奪。
還是有那種心理在左右:“死者為大”。幹壞事的人不應先想到這種結果嗎?我認為這樣的法律助長了很多人犯罪,好多致人死亡的案例結果定性為過失,沒錯,原本沒想弄死人,結果是死了人。這恰恰說明了在打鬥時既要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又要制服對方,還要不至於要人命的尺度,誰都無法準確拿捏。只有死人或者重傷下的防衛才是正當無責的嗎?
那麼我的問題是:只要違法在先,哪怕是因為口角先打人一巴掌,打鬥結果先動手的人全責!法律工具是不是應該倡導君子動口不動手?那樣每個囂張的人都輕易不敢動手傷害他人。
現代文明社會不應該是這樣的嗎?有糾紛找警察找法院啊!公檢法嫌事多麻煩?這麼簡單有效的事最後弄得稀裡糊塗,老實人受害又背鍋!可能我是從沒想過動手打人來解決問題的一類人吧,所以我的觀點如上所述。這樣的人有多少?是不是叫做懦夫?軟蛋?哪天我忍無可忍時,當人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可能會弄死對方也說不準,你說我一個四十歲一米六矮個的人,怎麼能制服對方?法律專家沒見過現實中很多這樣所謂的不懂法的老實人嗎?這種案例多了去了,制訂法律時這類弱勢群體你們忽略了吧?你們沒聽過兔子急了還是會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