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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雨潼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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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楚印象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這要分為三種情況來看:一是合同期滿後學校單方面不再與你續簽合同,校方應對你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按你在學校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這個工資是指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給予補償。二是合同期滿後你拒絕與校方續簽合同,這種情況一般得不到經濟補償。三是合同期內如果因涉嫌違法亂紀,校方不再續簽合同,那麼不但得不到經濟補償,還會視情節輕重得到校方和警方相應的處理。
再說說第二個問題。近年來,校園安全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各地都非常重視未成年人成長的保護工作。
學校的保安對校園安全有著很重要的作用。作為校方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用人工作的同時,適時關心這個崗位的保安,更利於校園安全。作為保安也應忠於職守為祖國的花朵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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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論譚
學校保安人員沒續簽合同,是否能得經濟補償,若合同到期不續簽,雙方無責;如合同沒到期,勞動者主動放棄,責任自負;合同沒到期,用人方提出終止合同,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應賠償經濟損失。
如果是學校合同期內學校與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滿後學校單方面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應該依法對你進行經濟補償;如果是你主動辭職或者由於你的過錯觸犯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學校也無需對你進行補償。大概就這些,詳細的解釋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