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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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了不起我的國z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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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島樓市諮詢
出租房到期後,出租者允許承租者繼續居住,只要是承租者支付新的租房期的租金,切出租人已經收到新的租房租金,可以認定為原合同自動續簽!合同條款有效!如果口頭約定,沒有支付租金,那就無效了!如果繼續住,最好還是續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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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勇者咖啡m
以題主所述,雙方已按照之前的房屋租賃合同誠實履行了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滿意和放心,以至於呈現出租方允許先不簽訂租賃合同(有機會再補籤房屋租賃合同),就讓承租方繼續租住房屋了。
談二點不同看法:
其一、依照《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房屋租賃期滿,合同終止。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期滿前提出,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注意是“應當”不是必須,個人認為這可能是防止未簽訂租賃合同雙方引起糾紛,為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建議還是補簽訂合同吧。
其二、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精神,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口頭等形式。如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而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又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一方以欺詐等損害對方情形之一的,那合同就無效了。建議:留存相關口頭或電話等允許租賃的證據,按照口頭約定繳納房租金、儲存收據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補籤合同為上,防止以後有糾紛大家就不和諧了。
這個合同肯定是無效了,按照中國租賃管理條例,租賃已合同約定日期內是有效合法的,超出期限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都不能有保障。如果和出租者說好的,可以再繼續居住一段時間,必須形成書面的補充協議,如果雙方都認可,落到紙上是最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