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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相潮人

    “名字”這個概念,在今天似乎是人人都很清楚,因為人都有自的名字,它是每個人在相互交際中對自已所作的標識。每個人都希望自已所獨有,不與他人相同,以便與人區別。可是這種概念又不很準確,因為今天的所謂“名字”實際上只有“名”。當我們用“名字”這個概念時就會明白,今天是隻有“姓”有“名”,而沒有“字”的。所以會把“名”與“名字”混而為一,這是由於古人(嚴格說一直到建國前)中凡有文化者幾乎是即有“名”又有“字”,他們從不會把“名”叫作“名字”。現在的絕大多數人不再取“字”,也沒有“字”這個概念,故而把“名”與“名字”混而為一了。這一事實,也正反映了中國稱謂中“名”、“字”制度的大體演變。

    古時候,名是出生三月或百日後才取的。取名極為慎重,據說要取信、義之類意義。而不以山川、畜牲、器物為名(《左傳》桓公六年)但也有“不諱惡名”的例子,《史記》中即有田不禮、魏無知、石惡等名。“字”義為孳,即生兒育女之義。周制:貴族子弟男二十、女十五為成年,可正式參加社交。男子結髮加冠,女子結髮加䈂(別簪子束髮)。與此同時,男女皆取字,故有“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許嫁䈂而字”的說法《禮記.曲禮》。故古籍中有“待字閨中”,“尚未字人”的說法。名與字在意義上是相關合的,好孔丘字仲尼,仲為排行,““尼”為山名,與丘相應;孟軻字子輿,;“軻”與“輿”皆與車有關。

    唐代孔穎達在為《檀弓上》“幼名,冠字”作《正義》時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解釋:“生若無名,不可分別,故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冠字者,人年二十,有為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就是說,當一個人成人之後,由長輩原來所命和多年來由長輩所稱的“名”就不再在成人之間的社交場合呼來喊去,就得另取一個供平輩或晚輩可以表示尊重的稱呼的新名字。謝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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