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範《併網排程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排程交易,依法維護電網執行秩序,為併網發電企業提供良好的運營環境。 2.按規定、按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排程交易資訊;按規定、按時向發電企業和社會公眾披露排程交易資訊。
3.規範服務行為,公開服務流程,健全服務機制,進一步推進排程交易優質服務視窗建設。 4.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發電量調控目標,合理安排發電量進度,公平呼叫發電機組輔助服務。5.健全完善問詢答覆制度,對發電企業提出的問詢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接到問詢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告知發電企業,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願,嚴格遵守政策規則,公開透明組織各類電力交易,按時準確完成電量結算。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小火電關停計劃,做好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工作,提高排程交易精益化水平,促進電力系統節能減排。 8.健全完善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與用電客戶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加強技術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保障電力可靠有序供應。 9.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排程規程,最佳化新機併網服務流程,為發電企業提供高效優質的新機併網及轉商運服務。 10.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排程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交易機構服務準則》,聘請“三公”排程交易監督員,省級及以上排程交易設立投訴電話,公佈投訴電子郵箱。
1.規範《併網排程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排程交易,依法維護電網執行秩序,為併網發電企業提供良好的運營環境。 2.按規定、按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排程交易資訊;按規定、按時向發電企業和社會公眾披露排程交易資訊。
3.規範服務行為,公開服務流程,健全服務機制,進一步推進排程交易優質服務視窗建設。 4.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發電量調控目標,合理安排發電量進度,公平呼叫發電機組輔助服務。5.健全完善問詢答覆制度,對發電企業提出的問詢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接到問詢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告知發電企業,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願,嚴格遵守政策規則,公開透明組織各類電力交易,按時準確完成電量結算。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小火電關停計劃,做好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工作,提高排程交易精益化水平,促進電力系統節能減排。 8.健全完善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與用電客戶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加強技術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保障電力可靠有序供應。 9.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排程規程,最佳化新機併網服務流程,為發電企業提供高效優質的新機併網及轉商運服務。 10.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排程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交易機構服務準則》,聘請“三公”排程交易監督員,省級及以上排程交易設立投訴電話,公佈投訴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