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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交匯點新聞崑山檢察院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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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田野飛魚

    根據題主題目回答: 我們先看故意殺人有兩種後果,處理結果也不一樣。

    第一 : 故意殺人致人死亡

    根據本人百度 並且 查閱法律條文,然後“極度”簡化的結論是這樣的: 如果手段惡劣、殘忍、有預謀或者主觀上蓄意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那最高會適用死刑。如果是激情犯罪 或者是 無預謀等其他非主觀意志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案件,不會適用死刑,也就是不一定會被判決死刑。具體的法律條文太長了,我就不復制了,請自行百度。

    第二: 故意殺人致人傷殘

    如果受害者是一個人,沒有造成群體性傷害的話,本人查閱法律條文,然後“極度”簡化的結論是這樣的:如果手段惡劣、殘忍、有預謀或者主觀上蓄意造成被害人傷殘的,依據情節的輕重程度適用管制、拘役直至無期、死刑。這裡講死刑的適用,刑法的解釋是致使受害人傷殘的手段超級殘忍 超級惡劣才會適用死刑,這個的就要法官來裁定了,而且還有其他司法解釋和其他法律規定來影響法院的判決。

    綜上所述,就算是故意殺了人,也不一定會判死刑。依據以上結論得出: 寶馬男的犯罪終止時,1 你死了、那就是故意殺人,寶馬男不一定給你抵命。2 你傷殘了、那就是故意殺人致人傷殘,以寶馬男的能力,肯定會拿錢 找關係 賠款以最大限度的從輕處罰,你還是得不償失。再綜上結論,在受到如此惡劣的非法人身傷害時為什麼不暴起反擊呢?為什麼要跑呢?為什麼要期望別人只砍傷你而不砍死你呢?為什麼不是你砍死他呢?畢竟不一定會判處死刑呀!就算是會判處死刑,那為什麼屈辱的 痛苦的被砍死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呢?所以如果是我 就情願挨槍子兒 也不願那麼屈辱的死去!下去怎麼面對我的列祖列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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