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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胡說真相

    下面是本人真實體會極其操作,不知道適不適合你,僅作借鑑昂。

    2014年的時候,我喜歡一個男生,是那種很喜歡的喜歡,但是他不喜歡我,我偷偷拍過他的照片,每天都想看看,但是我和他之間有一層不能捅破的紙,那就是他把我當成學生一樣,雖然我們就隔了兩歲。

    後來他離開了我的這個城市一聲不響的回了老家(其實也不能算一聲不響,因為畢竟也沒有必要跟我說這些,不是太熟)。

    對他的思念讓我鼓足勇氣寫了一封信,那封信大概五六千個字,B5的紙整整九頁,我想我論文都沒這麼多字。我寫了我從認識他到現在所有的感受,然而我不知道他的地址。

    我不知發自己怎麼想的,當時就去他家的那個貼吧人肉搜尋了一下,有幾個同名同姓的回我了,但是都不是,他應該不玩貼吧吧,後來他的一個朋友回我了,說他認識這麼個人。

    我沒有想到一點多,他還沒有睡,他找我了,我們聊到四點多,我屬於那種比較會聊天的人,而且在聊天的過程中我還是很明顯的有喜歡他的字眼。然後他問我願不願意做他女朋友,我拒絕了。

    我後悔過,就算幾天女朋友也好啊。但是當時是夜晚,我腦子非常清醒,我知道他對我沒什麼感情,就算後來可以培養出來,但不是真心的開始我就不想要,因為我喜歡他啊,當然希望他也是喜歡我才提出這種要求。

    也許是深夜,也許他也需要人陪吧。

    後來,他有女朋友了,我沒有祝福也沒有抱怨,但是我要說的是,如果再給我一次那個夜晚那樣的機會,我也許就不會拒絕了。

    喜歡一個人,管他三七二十一,反正也成不了朋友了,那就表白吧,不表白永遠沒機會,表白了說不定還有機會,你看我,不就有個若隱若現的機會不是呢?

    確定成不了朋友,那就表白吧。

    上一句是最後的總結,希望有用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對於知識付費的“王牌”,是否真的是“內容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