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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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凡人生的簡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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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間那些事兒
1、租賃期限不滿六個月的,可以不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繳納時間按照口頭約定和慣例認定,如果出現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起訴解除租賃關係。
1、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租賃關係雙方簽署的租賃協議是重要依據,如果承租人在約定時間未支付租金,那麼就會被認定違約。
2、租期在六個月以上,未簽署書面租賃協議的,視為不定期合同,雙方當事人可隨時解除租賃關係,但是必須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這種情況下,可以隨時主張支付租金,不支付就可以解除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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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沈偉聊房
這個問題要看實際情況的:
1、有沒有簽訂租賃合同或者相關協議,如果沒有那麼就不好界定
2、如果有簽訂協議,看看協議裡面有沒有明確具體的支付租金的時間,逾期如何處理
3、當然如果協議裡面都明確的話,也要看租客有沒有事情告知徵得你的同意
4、一般的租賃合同裡面都是約定支付租金的前7天左右支付,先付後用,當然有一個逾期15天的緩衝期,這個緩衝期是需要支付逾期違約金的,不是整個合同的違約金;如果沒有支付,這個時候房東有權收回房屋。
口說無憑 首先我們要有一份正規的合同 規定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特別是你所提到的租金逾期問題都要有明確規定 在這個情況下就能簡單而愉快的認定承租方租金逾期的問題了 如果沒有合同就麻煩了 你需要證明你已經多次催促承租方交租金了 截圖可以當證據 最好還有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