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該女員工用公司的錢採購電影票獲得的積分在權屬上也是屬於公司的,只不過是該員工利用這些積分抽中了3700元的黃金,按照道理來講確實應該把黃金上交公司的,所以老闆的這個要求也是很合理的。
但是這個抽獎完全就是運氣,如果換作一個人去抽,或者換一個時間去抽,可能都抽不中黃金。所以該女員工的手氣好,幫公司抽到了一個大獎,我個人覺得老闆可以獎勵這個員工一定的錢或物,算作公司收回黃金的酬勞。老闆也是這麼做的,打算給這個女員工200元購物卡作為補償,我覺得也還行吧。
但老闆有一點我覺得做的不對,就是威脅該員工如果不上交黃金,就開除她,這個絕對是錯誤的做法,更是違法勞動法律的,是不可取的。說說可以,但不能真的這麼做。如果老闆真的把這個女員工開除了,那麼於法無據,這種開除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是要承擔法律風險的。如果該女員工去上海當地的勞動部門維權,那麼公司則需要支付該女員工雙倍賠償金。賠償多少就看該員工在公司幹了多長時間了,如果幹的時間長,那麼公司賠的錢可能遠遠比那價值3700塊錢的黃金多得多。
其實在我看來,這個老闆能在上海開公司,肯定很有錢了,完全沒必要在乎這點東西,完全可以大方的算作員工的獎賞,畢竟是人家抽中的嘛。這樣的話,反而會給員工們留下一個好印象,老闆也得了好名聲,總比現在被網友口誅筆伐好得多。
說實話,該女員工用公司的錢採購電影票獲得的積分在權屬上也是屬於公司的,只不過是該員工利用這些積分抽中了3700元的黃金,按照道理來講確實應該把黃金上交公司的,所以老闆的這個要求也是很合理的。
但是這個抽獎完全就是運氣,如果換作一個人去抽,或者換一個時間去抽,可能都抽不中黃金。所以該女員工的手氣好,幫公司抽到了一個大獎,我個人覺得老闆可以獎勵這個員工一定的錢或物,算作公司收回黃金的酬勞。老闆也是這麼做的,打算給這個女員工200元購物卡作為補償,我覺得也還行吧。
但老闆有一點我覺得做的不對,就是威脅該員工如果不上交黃金,就開除她,這個絕對是錯誤的做法,更是違法勞動法律的,是不可取的。說說可以,但不能真的這麼做。如果老闆真的把這個女員工開除了,那麼於法無據,這種開除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是要承擔法律風險的。如果該女員工去上海當地的勞動部門維權,那麼公司則需要支付該女員工雙倍賠償金。賠償多少就看該員工在公司幹了多長時間了,如果幹的時間長,那麼公司賠的錢可能遠遠比那價值3700塊錢的黃金多得多。
其實在我看來,這個老闆能在上海開公司,肯定很有錢了,完全沒必要在乎這點東西,完全可以大方的算作員工的獎賞,畢竟是人家抽中的嘛。這樣的話,反而會給員工們留下一個好印象,老闆也得了好名聲,總比現在被網友口誅筆伐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