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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yyyy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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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法江湖
這個題目的交代的內容有限,但是根據題目交代的意思去理解,如果防衛措施確實是在對方實施強姦行為過程中發生並且導致了對方死亡的後果,可以視為正當防衛,免責。
首先根據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正當防衛的物件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時,對其採取防衛措施導致其死亡的法律後果的情況,可以免除其防衛人的刑事責任。
但是需要注意,即便如此該防衛行為仍然需要符合一般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也就是:
有主觀免除不法侵害的意圖+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採取防衛措施,而根據此前崑山龍哥案件中正當防衛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條件的理解來看,只要危險情況尚未結束,侵害行為仍然可能發生的情況依然可以認定為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由此進一步引申出對於強姦案件中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人出於反抗導致侵害人死亡的後果,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沒有什麼問題。
當然正常的刑事案件中,絕不會如此寥寥幾句就能立下定論,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案情,作案細節來綜合考量才是,法律的目的是不放過一個壞人,但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
罪犯強姦實施過程中,被害人還要判別強姦是否未遂或成功來進行自衛反擊程度,難度太大,難道罪犯強姦未成功罪就可以減輕?防衛者為保護自身安全還要看罪犯的侵犯程度?非得要強姦成功才能定罪加重?正常人都會認為當犯罪者會嚴重危害自身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利用必需手段防衛,即無限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