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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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小夭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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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義濤
按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係沒有解除前,夫妻任何一方購買房屋都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在辦理離婚過程中,財產已經分割完畢,一方買房如是自己財產就不是共同財產。但如果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買房貸款,必須另一方辦理簽字等手續,所以還應屬夫妻財產,除非有特殊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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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馬說財論法
不可以。離婚登記辦理完之前,夫妻關係仍然存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析產時對方有權主張一半的所有權。
因此,為了避免糾紛,不建議離婚手續辦理完之前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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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上孫山需努力
離婚過程中,女方又去買房辦房貸?這個也太急了一點吧!連這點時間都不願意等,極速結婚叫“閃婚”,離婚也有打造“閃離”的?離婚已經很麻煩了,離婚過程中還要買房辦房貸,你這不是製造麻煩嗎?還是你根本就沒有打算離婚?只是想借離婚的由頭辦二套房的房貸?從而達到避開政府抑制房價的目的?
見過性急的女人,還沒見過像你這麼急性的,離婚過程中又想買房辦房貸的女人,對房產的擁有,有那麼強烈的慾望。前面律師對新的《婚姻法》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你不想找麻煩,就等辦完離婚手續再去買房辦房貸吧!
在未解除婚姻關係之前,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的投資置業等,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如果想獨自買房,如果不走貸款的話,是可以考慮全款秘密買房,但注意不要被男方發現,否則,男方有權主張對該房屋一半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