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由中國國務院職能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簡稱發改委)牽頭於2008年11月25日前後擬定並獲審批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而最高零售價格,是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上流通環節差價來確定的。同時,新方案提出,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中國現行的成品油定價調整機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新加坡、紐約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個工作日為週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當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動幅度超過4%時,即調整國內成品油的價格並向社會發布相關價格資訊。 2008年底進行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目的在於理順成品油和原油的價格關係,形成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定價機制。根據新的價格形成辦法,國際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以使成品油價格能夠更真實、更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促進資源合理利用與公平競爭。2013年3月26日,《關於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24 號)》釋出,(一)縮短調價週期。將成品油計價和調價週期由現行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並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為節約社會成本,當汽、柴油調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衝抵。 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油種。根據進口原油結構及國際市場原油貿易變化,相應調整了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油種。
“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形成後,價格其實是有降有漲的。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機關要逐步完善有關機制和管理辦法,市場主體也要逐步適應價格上下波動的經常性情況。”
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由中國國務院職能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簡稱發改委)牽頭於2008年11月25日前後擬定並獲審批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而最高零售價格,是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上流通環節差價來確定的。同時,新方案提出,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中國現行的成品油定價調整機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新加坡、紐約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個工作日為週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當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動幅度超過4%時,即調整國內成品油的價格並向社會發布相關價格資訊。 2008年底進行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目的在於理順成品油和原油的價格關係,形成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定價機制。根據新的價格形成辦法,國際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以使成品油價格能夠更真實、更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促進資源合理利用與公平競爭。2013年3月26日,《關於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24 號)》釋出,(一)縮短調價週期。將成品油計價和調價週期由現行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並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為節約社會成本,當汽、柴油調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衝抵。 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油種。根據進口原油結構及國際市場原油貿易變化,相應調整了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油種。
“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形成後,價格其實是有降有漲的。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機關要逐步完善有關機制和管理辦法,市場主體也要逐步適應價格上下波動的經常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