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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語崽崽

    一般這種情況是因為兩個:一、買賣雙方有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二、因為政策原因銀行收緊信貸,需要排隊等或者乾脆就暫停放貸了。如果是第一點那誰的原因找誰,要麼放棄交易追回違約金,要麼讓他付全款,當然如果因為自身不能放款那你還要賠對方違約金的。如果是政策原因那就屬於不可抗力了,要看你合同怎麼籤的,有沒有寫明相關條款可以無償解除合同,有的話你只要收集好證據證明是不可抗力導致的就行了,和對方協商無償取消交易或付全款不然就走法律程式。其實銀行不放款有時候不是覺得的,像現在這麼緊的房貸政策普片都難放,你有沒有問過銀行是不是需要交一些其它費用來提高你的放款速度,我遇到很多這種情況都是要交個什麼贊助費之類的才給你放,一般在一萬到三萬之間,要是銀行說交你沒交那你就得等好長時間。你可以和對方協商分攤這個費用不然等長了對雙方都不好。

  • 2 # 銀行研究僧

    題主說的應該是二手房買賣吧,既然是二手房買賣就應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應該確定尾款交付日期的。事實上應該是買房的人在操心為什麼房貸還不下來,你卻是賣房的人在擔心房貸沒有辦下來,似乎有點顛倒了。

    正常的邏輯應該是確定好尾款交付日期,如果不交付,買方要付違約金的,所以買方會不斷的催銀行,同時也會一直擔心銀行不下款,根本不用賣方擔心,同時賣方保留有起訴買房沒有按時交付尾款的權利,因為房屋買賣合同裡有約定。

    另外,買房的人是什麼樣的人你根本就不知道,他能不能貸出款你也沒有能力去把控,所以你根本就不應該押寶於銀行什麼時候放款,而是應該催買房的人趕緊付尾款,否則這樁交易是不成立的,也不存在你說的賣了半年多這個概念,把房子收回來,就相當於讓買房租了半年。

    所以可憐的題主,不要把目光著眼於銀行了,還是去找找買房的人吧,銀行不放款,你找誰都不行,銀行想放款,最長4個月也該放款了。如果沒放,肯定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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