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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基本天天加班,加班時間從1-5個小時不等,而每個小時的加班費只給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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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妮哥說故事

    可以說,你說的這種情況,在很多工廠是普遍存在的情況。

    你所在的工廠如果沒按照正常的節假日放假,但進行了調休,這種情況是允許的,也是無可指責的。如果節假日不按規定放假,平時也不準調休,又沒有加班費,這種情況下是可以投訴的,但投訴會有被解職、被降職的風險,如果沒有這樣的顧慮,當然可以投訴!

    一、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不按照國家規定放假的,如果勞動者確實有證據,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

    《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二、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你需要準備勞動合同、加班證明等證明材料。如果沒辦法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加班費按下列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加點的,按平常工資的150%計算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資的200%計算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資的300%計算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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