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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線靜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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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界老兵
對於這個問題,提供一下幾點建議供參考:
1、乙方的技術要弄清楚,是專利技術還是非專利技術,是一說就懂的技術(比如乙方給員工培訓之後就可以操作實踐的等),還是對乙方個人依賴性非常強的技術(比如配方、大廚等操作手藝、針灸技法等)。
2、如果是專利技術,可以在評估基礎上作價,並需要辦理轉讓。
3、不管是何種技術,你們的協議裡一定要約定乙方在合作期內以及合作期滿多少年內,乙方不能私自或與他人再從事該技術類的職業或業務(競業限制)
4、具體的股權比例,這是一個商業上的考量,建議你根據自己對市場情況的把握雙方確定一個合適的比例。
5、在實務操作中,如果不是專利技術,在辦理工商登記時,乙方的技術出資(即使是專利技術,也需要評估保管)很難在工商登記裡體現。為此,涉及到乙方在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金由誰實際出資的問題。一般是由甲方代為出資(類似股權激勵)
6、如前所述,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市場前景不是太有把握,可以設定一個業績對賭計劃,如果達不到,乙方在工商登記的註冊資金,乙方仍然要繼續繳納
7、另外一個經常被忽視的問題。股東不一定就是員工。乙方以技術入股,如果乙方又必須在公司親自工作(比如前面舉例的餐廳大廚、針灸師),那麼乙方是否領取工資或者工資如何領取,這個一定要約定清楚。
【綜述】以不好評判具體價格的技術出資,這些問題最好先談好,避免合作中不必要的爭議。
股份一般分為:身股和銀股,如何分沒有固定的比例。雙方協商技術股(及身股)在整個投資裡的估值,按估值比例來分配。
另外股權一般分: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有的可分、有的不可分,最重要一點有進入必須有退出,必須提前約定機智。
合夥生意難做,人才兩空的例子太多。樓主必須儘可能提前用機制來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