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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挖掘和盜墓之間有什麼本質區別嗎,如何保證考古挖掘的正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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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螺旋真理

    1.從所有制角度來說,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中國土地所有制為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就考古的物件——古遺址、古墓葬來說,按照《文物保護法》也屬於國家所有。目前中國的考古行為是由考古研究所、博物館考古部門等專業單位或者是高等院校的考古學院、系或者專業實施的,而這些機構也是國家設立的。而考古出土的物品,也歸國家所有。以上確保了考古行為和國家基本的所有制制度相一致。

    2.從考古的專業性角度來說,考古行為需要審批,專業參與者受過學術訓練,考古有一套專業性的流程,目的是提取考古物件的全部資訊。考古成果會以簡報、報告、通俗讀物、學術專著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其資訊也是教科書、影視作品等文化產品的原材料,考古出土物也會移交給博物館來舉辦公共展覽。專業倫理限制考古工作者不能有和工作相關的個人收藏。這種專業性和專業倫理確保了考古行為的成果由社會共享。

    3.從倫理角度,目前中國的考古行為是比較謹慎的,一般是配合基本設施建設,即如果不進行考古工作那麼涉及到的古遺址和墓葬就會被施工毀於一旦,或者是給搶救性考古,本不應該發掘的遺址和墓葬被盜墓賊破壞,考古工作者則要為盜墓賊破壞過的遺址和墓葬來重新整理和發掘。從這種角度看,考古行為可謂是一種倫理意義的物質臨終關懷。

    4.盜墓行為則屬於一種特殊形式的偷竊,把本該由國家所有、利益由全民共享的物偷盜出來成為個人所有、利益由個人獨享,這一點是和考古工作的根本不同。

    警察抓獲的盜墓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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