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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權的保障室勞動法的宗旨與使命,強化集體勞動權是協調、平衡勞資關係的需要,是實現個體勞動者權利的保障,是加強工會工作,推動集體合同制度的要求,是加強基層民主建設的有效措施。

    一、強化集體勞動權的意義

    (一)、強化集體勞動權的必要性

    強化集體勞動權是協調平衡勞動關係的一種需要。在勞動關係市場化的條件下,應當構建一種勞動關係雙檔相互制約和平衡勞動制度和機制,以達到東東關係的協調和穩定。要形成勞動關係雙檔相互制約和平衡,單靠勞動者個人的力量是很難實現的,因為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一個弱者,特別是在中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弱者地位更加明顯,應當透過組織起來,以集體的力量來實現這種平衡。所以,強化集體勞動權使工會可以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勞動關係的變化,隨時與用人單位協商,實現勞動關係的動態調整,不斷達到勞動關係的新平衡。

    (二)、強化集體勞動權是實現個體勞動權的保障。

    個體的勞動權主要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以及享受社會保障和福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等。個體勞動權是《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具體實現的目標和直接目的。除了國家運用司法、行政、經濟的力量以為,還有賴於勞動者自身的積極主動的維權意識,而單個的力量遠小於集體的力量,因此透過組織工會,以公會之名來維護勞動者個人的權利,往往能事半功倍。

    二、如何強化集體勞動權

    (一)、從立法角度加強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權

    1、賦予勞動者集體爭議權,在立法上明確罷工制度

    集體爭議權是指,勞動團體為了對抗資方的經濟強勢,爭取對等的交涉地位的主導權沒達到提升勞工待遇和改善工作條件的目的,而以罷工、怠工、圍堵工廠等團體活動的行為,作為對資方施壓的權利。集體爭議權的主要形態是罷工權,由於罷工權設計到與資方的營業自由產生衝突,故其發動收到嚴格的限制。中國立法對勞動者的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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