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每日工作:
1.辦理現金收付,稽核審批有據。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稽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專案,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稽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
嚴格控制籤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籤章。
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儲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認真登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餘,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5.稽核報銷憑證。
稽核差旅費等報銷憑證,重點稽核發票的真偽。
出納每日工作:
1.辦理現金收付,稽核審批有據。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稽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專案,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稽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
嚴格控制籤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籤章。
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儲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認真登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餘,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5.稽核報銷憑證。
稽核差旅費等報銷憑證,重點稽核發票的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