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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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獨行者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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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言君聊勞動法
1.公司併購,如果是資產和股權收購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公司併購,涉及到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公司繼續履行。
3.當事人有約定,按照約定履行;收購公司、標的公司及其員工也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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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業運營管理顧問
公司被收購後,公司仍然存續的,勞動關係保持不變不會受到公司被收購的影響。
公司被收購後,公司不再存續,此時,勞動關係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可以由收購公司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建立新的勞動關係;
二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須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公司被收購,員工勞動關係處理方式有:由原公司處理勞資關係;由新公司繼承勞資關係,然後勞資之間協商解決。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不繼續履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滿一年算一個月,不滿6個月的算半個月,計算基數為按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