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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aBbc773580

    男女雙方長期同居,卻沒有正式領結婚證結婚是不算合法夫妻,如生了孩子是無法上戶口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必須去辦理結婚證,辦了證後才是合法夫妻,孩子才能上戶口。

  • 2 # 京雲房產律師團

    現在我們國家已經沒有非法同居的法律概念了,所以只是未婚同居的自願行為。而94年以後也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所以沒有領證不算合法夫妻。

  • 3 # 娓娓情愛

    在我看來,就算男女雙方同居一輩子,只要沒有領結婚證,都不能算合法夫妻,需要你謹慎考慮。

    我們法律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條件,自願領取結婚證的男女,才算合法婚姻。

    可別小看一個小本本,結婚證的作用絕對不可小覷。它是婚姻的見證者和守護者,更是愛情濃度的結果。

    一個男人如果真的愛一個女人 他肯定會給她一個名分,就會和他去領證,讓她堂堂正正,光明正大,風風光光,漂漂亮亮,一輩子做他的女人。

    一個女人也只有覺得男人能給她足夠的安全感,讓她感動幸福和甜蜜,讓她有理由有信心覺得這就是她往後餘生的堅強後盾,她才會放下顧慮,心甘情願,開開心心的和他把證件來辦。

    有了結婚證,男人女人就不用再擔心被人指指點點,也不用擔心哪一天被對方無端踹開,也願意用更多的努力經營家庭,奉獻青春,恩愛與共。

  • 4 # 靠山4

    男女長期同居,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經法律允許,屬於非法同居關係。

    此類關係不屬正式夫妻關係,如果雙方感情生變,隨時隨地都可以脫離同居關係,希望家長和廣大男女青年朋友們,強化法律意識,千萬別隨便同居,因為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 5 # 南國春暖

    只能算事實婚姻,但是按現行婚姻法,此種婚姻不合法,得不到法律保護,農村如果雙方相愛可以繼續下去,但是城市不行,關係到孩子戶口問題,讀書問題

  • 6 # 是我仙女悅啊

    屬於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不算合法夫妻。

    婚姻法依據:

    根據《婚姻法》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算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登記不構成婚姻關係。

    如果你們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同居的,就可以算事實婚姻,如果在這個時間之後同居,就不算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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