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航有關規定,無人陪伴兒童是指年齡滿5週歲但不滿12週歲,沒有年滿18週歲且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機的兒童。不足5週歲的兒童單獨乘機,航空公司原則上不予承運。12週歲以下的聾啞兒童或雙目失明的兒童單獨乘機,航空公司不予承運。滿5週歲未滿12週歲的兒童無成人陪伴旅行,必須申請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滿12週歲未滿18週歲的少年無成人陪伴旅行,可自願申請無成人陪伴服務。如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要求航空公司另派乘務員隨機陪伴,則應按照航空公司的規則交服務費,如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規定,應加收適用於成人正常票價100%的服務附加費。 當您的孩子單獨乘機旅行時,請您事先在航空公司授權的售票處辦理訂座和購票手續,提出特殊服務申請,經航空公司同意後方可乘機旅行。 無成人陪伴兒童必須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陪送到上機地點並在兒童的下機地點安排人員迎接。如果運輸的全航程中包括兩個以上的航班時,也就是該兒童需要在某地中轉,一定要取得有關承運人的同意。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安排人員在中轉地接送或照料,並將接送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提供給承運人。 如果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在航班的中轉站安排人員接送或照料有困難,要求由承運人在當地照料兒童時,應預先提出並經承運人同意後才可以。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手續時,應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填寫“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內容包括:兒童姓名、年齡、始發地、目的地、航班號、日期、送站人和接站人姓名、電話、地址等專案。航空公司售票處接受申請並核實無誤後,將填開客票並向到達站拍發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電報。航空公司售票處將有關電報和申請單交給旅客並約定在機場的交接地點和方式。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按照約定的時間在起飛前把兒童送到機場並交給指定的航空公司服務人員。 有些航空公司對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手續在時間上有限制,如有些航空公司限在航班起飛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有些航空公司限在航班起飛前三天提出申請。
按照民航有關規定,無人陪伴兒童是指年齡滿5週歲但不滿12週歲,沒有年滿18週歲且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機的兒童。不足5週歲的兒童單獨乘機,航空公司原則上不予承運。12週歲以下的聾啞兒童或雙目失明的兒童單獨乘機,航空公司不予承運。滿5週歲未滿12週歲的兒童無成人陪伴旅行,必須申請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滿12週歲未滿18週歲的少年無成人陪伴旅行,可自願申請無成人陪伴服務。如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要求航空公司另派乘務員隨機陪伴,則應按照航空公司的規則交服務費,如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規定,應加收適用於成人正常票價100%的服務附加費。 當您的孩子單獨乘機旅行時,請您事先在航空公司授權的售票處辦理訂座和購票手續,提出特殊服務申請,經航空公司同意後方可乘機旅行。 無成人陪伴兒童必須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陪送到上機地點並在兒童的下機地點安排人員迎接。如果運輸的全航程中包括兩個以上的航班時,也就是該兒童需要在某地中轉,一定要取得有關承運人的同意。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安排人員在中轉地接送或照料,並將接送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提供給承運人。 如果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在航班的中轉站安排人員接送或照料有困難,要求由承運人在當地照料兒童時,應預先提出並經承運人同意後才可以。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手續時,應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填寫“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內容包括:兒童姓名、年齡、始發地、目的地、航班號、日期、送站人和接站人姓名、電話、地址等專案。航空公司售票處接受申請並核實無誤後,將填開客票並向到達站拍發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電報。航空公司售票處將有關電報和申請單交給旅客並約定在機場的交接地點和方式。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按照約定的時間在起飛前把兒童送到機場並交給指定的航空公司服務人員。 有些航空公司對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手續在時間上有限制,如有些航空公司限在航班起飛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有些航空公司限在航班起飛前三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