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虧損,2018年開始盈利,2019年要怎麼進行賬務處理,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怎麼就突然扯到了3個年度,跨年調整的事情經常會在財會工作中發生。
很多人認為既然是彌補,那麼肯定是有一個動作,進行會計處理,反映在公司賬面。
沒錯的確是這樣,只是現在基本上都是使用財務軟體來進行日常核算,繁瑣的月末結轉憑證系統化操作之後,就變得很簡單,驗證完資料勾稽關係平的,輕輕一點按鍵就能夠自動生成結轉憑證,所以很多人會忽略到該一步的意義。
這一步其實就是未分配利潤的一個累加過程,前面是累計虧損,現在利潤表的淨利潤為正數,累加過去換個說話就是“彌補虧損”。
彌補虧損容易與股票分紅混淆,一般分紅是上個年度結束以後下一個年度才能做出決議並實施的,而彌補虧損當期就能夠自動操作,無聲無息的完成彌補。
假設2017年虧損100萬,2018年盈利了150萬,2019年1月股東會決議分紅20萬,2月支付股東分紅款。
那麼首先2018年末未分配利潤=-100+150=50萬,150萬是在月末結賬的時候系統自動生成結轉憑證;
2019年1月宣告分紅的時候,
借:未分配利潤 20萬
貸:應付股利 20萬
2019年2月實際支付的時候,
借:應付股利 20
貸:銀行存款 20
另外一點就是稅務上的處理,盈利最多可以彌補前5年的累計虧損,再之前的虧損就完全沒有任何抵稅的效果。
假設就考慮3年的話,接著上面的案例來說,2018年底已經實現了累計盈利,2019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就不用再考慮之前年度的盈利情況。
如果2018年盈利金額不足100萬,只有80萬的,剩餘未彌補的虧損金額100-80=20萬,還可以結轉到下一個年度,假設2019年盈利金額50萬,那麼2020年對2019年度企業的稅彙算清繳的時候,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的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得額=50+(-100+80)=30萬。
2017年虧損,2018年開始盈利,2019年要怎麼進行賬務處理,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怎麼就突然扯到了3個年度,跨年調整的事情經常會在財會工作中發生。
很多人認為既然是彌補,那麼肯定是有一個動作,進行會計處理,反映在公司賬面。
沒錯的確是這樣,只是現在基本上都是使用財務軟體來進行日常核算,繁瑣的月末結轉憑證系統化操作之後,就變得很簡單,驗證完資料勾稽關係平的,輕輕一點按鍵就能夠自動生成結轉憑證,所以很多人會忽略到該一步的意義。
這一步其實就是未分配利潤的一個累加過程,前面是累計虧損,現在利潤表的淨利潤為正數,累加過去換個說話就是“彌補虧損”。
彌補虧損容易與股票分紅混淆,一般分紅是上個年度結束以後下一個年度才能做出決議並實施的,而彌補虧損當期就能夠自動操作,無聲無息的完成彌補。
假設2017年虧損100萬,2018年盈利了150萬,2019年1月股東會決議分紅20萬,2月支付股東分紅款。
那麼首先2018年末未分配利潤=-100+150=50萬,150萬是在月末結賬的時候系統自動生成結轉憑證;
2019年1月宣告分紅的時候,
借:未分配利潤 20萬
貸:應付股利 20萬
2019年2月實際支付的時候,
借:應付股利 20
貸:銀行存款 20
另外一點就是稅務上的處理,盈利最多可以彌補前5年的累計虧損,再之前的虧損就完全沒有任何抵稅的效果。
假設就考慮3年的話,接著上面的案例來說,2018年底已經實現了累計盈利,2019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就不用再考慮之前年度的盈利情況。
如果2018年盈利金額不足100萬,只有80萬的,剩餘未彌補的虧損金額100-80=20萬,還可以結轉到下一個年度,假設2019年盈利金額50萬,那麼2020年對2019年度企業的稅彙算清繳的時候,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的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得額=50+(-100+80)=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