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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午陽光Anna

    婚後夫妻財產約定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一種必然。

    看到這樣的觀點,肯定有人會說胡言亂語呢。華人最接受不了所謂的財產約定,婚後夫妻應該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才是夫妻。連財產都有約定,還做什麼夫妻,肯定是擔心婚姻會出現變化。

    婚姻是一種法律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夫妻雙方是擬製血親。也就是沒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是一種特殊的親人。

    夫妻在人生的歷程當中,與配偶生活的時間最為長久,比跟父母、孩子在一起的時間都要長,用法律約定的手段,要求夫妻作為親人相處和生活,履行親人之間相互扶助的責任和義務。

    為什麼法律要規範夫妻關係,定義為血親,要求夫妻雙方履行相互扶助義務並可以互相繼承。就是因為夫妻關係是一種最為複雜,同時也是影響力極為廣泛的一種社會關係,需要法律來維持家庭與婚姻的穩定。

    夫妻是因為愛情而結合在一起,進而產生婚姻。愛情是一種排他的感情。而人在豐富多彩的世界中最不穩定的就是情感,這是一種事實。情感的後面就是財產,兩者緊密相連。經濟與情感二者相輔相成,是一條繩上的螞蚱。原本就複雜的情感,再加上利益的相互糾葛,就更為複雜多變。

    歷朝歷代,幾乎每一個家庭都在年復一年經歷著對情感的擔憂、猜疑、動盪、維持這樣的過程。直到幾十年後,進入老年,很多事情基本形成一種模式,家庭才進入一種穩定狀態。

    感情是栓不住的,更不可能用法律就能約束住。在這個彎彎曲曲的動盪過程中,利益是最難逾越的和迴避的問題,是一個稍有不慎就容易走偏的問題。

    既然感情不是靠法律來約束的,為什麼不讓我們從這樣一個怪圈中走出來,輕鬆的面對和相處,這樣很多問題反而簡單。感情就是感情,想要婚姻幸福,需要雙方情感投入和一種婚姻相處的智慧。

    在沒有經濟利益的糾葛下,愛就會變的單純。

    婚後財產約定,把夫妻雙方的相處變得簡單化,不摻雜金錢利益,愛才是一種純粹,才會歷久彌新。而約定也並不是拋卻夫妻扶助的義務。

    我只是在這裡做一個預測,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夫妻財產約定會越來越多。那種為了愛與不愛,最後打破腦袋分割財產的夫妻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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