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而言,這絕對是一利好。但到底如何使用?
思睿晶為您詳解:
虧損轉結:這是一個財務術語, 指繳納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經營虧損,准予在其他納稅年度盈利中抵補的一種稅收優惠。
通俗來講,就是往年的虧損可以用現在的盈利來填補。
舉例:企業A,2016年成立,當年虧損20萬,2017年扭虧為盈,盈利10萬。2018年在做彙算清繳時,應按照利潤的25%繳納所得稅。也就是10萬*25%=2.5萬。但因為可以做虧損轉結,2017年盈利的10萬用來彌補2016年的虧損,結果是20萬-10萬=10萬,企業依舊虧損10萬,不用交所得稅。
根據現有政策:企業虧損轉結年限為5年,而透過科技中小績效評價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以延長為10年。
舉例:企業B,近6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淨利潤)如下:
2012年:-50萬, 2013年:-30萬, 2014年:-10萬,2015年:10萬, 2016年: 30萬 ,2017年:40萬
正常情況下,企業虧損轉結年限為5年,則,在2018年進行彙算清繳時,應納所得稅為:(-30-10+10+30+40)*25%=10萬元,
如果企業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透過科技型中下企業績效評價,則,2018年進行彙算清繳時,企業淨利潤為:-50-30-10+10+30+40= -10萬 ,即企業仍為虧損,可以不繳納所得稅。且,企業現虧損的10萬,依舊可以用2019年的利潤來填補,至少節約了10*25%=2.5萬元的所得稅。
要享受以上政策,企業需要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績效評價:
科技型中小企業績效評價每年年初申報,要求企業正常運營,且開展了研發活動(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軟著等)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每年年中申報(5—8月,具體時間以各地科技部門通知為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而言,這絕對是一利好。但到底如何使用?
思睿晶為您詳解:
虧損轉結:這是一個財務術語, 指繳納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經營虧損,准予在其他納稅年度盈利中抵補的一種稅收優惠。
通俗來講,就是往年的虧損可以用現在的盈利來填補。
舉例:企業A,2016年成立,當年虧損20萬,2017年扭虧為盈,盈利10萬。2018年在做彙算清繳時,應按照利潤的25%繳納所得稅。也就是10萬*25%=2.5萬。但因為可以做虧損轉結,2017年盈利的10萬用來彌補2016年的虧損,結果是20萬-10萬=10萬,企業依舊虧損10萬,不用交所得稅。
根據現有政策:企業虧損轉結年限為5年,而透過科技中小績效評價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以延長為10年。
舉例:企業B,近6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淨利潤)如下:
2012年:-50萬, 2013年:-30萬, 2014年:-10萬,2015年:10萬, 2016年: 30萬 ,2017年:40萬
正常情況下,企業虧損轉結年限為5年,則,在2018年進行彙算清繳時,應納所得稅為:(-30-10+10+30+40)*25%=10萬元,
如果企業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透過科技型中下企業績效評價,則,2018年進行彙算清繳時,企業淨利潤為:-50-30-10+10+30+40= -10萬 ,即企業仍為虧損,可以不繳納所得稅。且,企業現虧損的10萬,依舊可以用2019年的利潤來填補,至少節約了10*25%=2.5萬元的所得稅。
要享受以上政策,企業需要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績效評價:
科技型中小企業績效評價每年年初申報,要求企業正常運營,且開展了研發活動(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軟著等)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每年年中申報(5—8月,具體時間以各地科技部門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