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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律師說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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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北大律師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條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婚姻關係雙方的任何一方都是有離婚管轄權的。
答案是否定的。協議離婚不一定要去領證的地方。中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華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港居、澳、臺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概括一下就是,協議離婚,要在男女一方的戶籍所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因為現在人員流動太快,流動範圍太廣,結婚後,有可能一方或雙方把戶口遷離原籍,如兩個在泰安結婚的年輕人,結婚後把戶口遷到了青島的黃島區,那麼,如果他們協議離婚,在青島的黃島區辦理就可以了,即便是一方把戶口遷移了過來,也是可以在黃島區辦理的,不需要再回原籍辦理,如果雙方戶口都已不在原籍,你去辦,人家也不受理。
這裡面的主要問題是,如果戶口沒有跟著人遷移,又想協議離婚,又不想千里奔波回到戶籍地怎麼辦?潘律師接到很多這樣的諮詢,如:我兩口子戶口都在黑龍江,來青島5年了,現在想辦離婚,又不想回黑龍江辦,怎麼辦?
好辦。由任何一方開據一份在青島當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的證明(物業開據、租房合同、房產證加物業交費證明等), 去法院起訴立案,由法院調解結案。